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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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由是大陸國家統一組織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等、取得律師與公證員資格,都必須通過此一考試。每年的考試時間原則上在8、9月的週六、週日其中一天舉行。主觀題考試原則上在10月的週六、週日半天舉行。
2008年,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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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大陸司法部、廈門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告委託本會為台灣唯一受理司法考試全程服務之機構;2014年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於官網公告同意本會受理轉遞台灣之學歷認證申請。準此,本會為全台唯一受大陸官方委託及同意,在台辦理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學歷認證業務之單位。相關工作內容如下:
1. 學歷認證申請及資料轉遞
2. 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協助及代繳費用
3. 大陸司法機關與台灣考生意見雙向傳達溝通
4. 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考協助
5. 轉遞發放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6. 轉遞大陸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核查申請
7. 轉遞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之申請
8. 轉遞發放大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9. 協助律師實習及培訓事宜
10. 組成台籍大陸律師聯誼會,協助在大陸執業與生活相關問題
11. 提供兩岸法律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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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
積極資格: |
1.具有台灣居民身份 |
2.大學以上學歷、學位。 |
消極資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
二、 |
報名及考試地點:在台灣居住工作的人員,限於深圳、廈門二地點報名及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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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網上報名及繳費:按照大陸司法部公告時間,每年6月,登入大陸司法部官方網站「中國普法網」連至「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做網上報名及繳費,或親至本會報名並繳費。報名地點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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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場考試:八、九月第三週週末全一天,在報名地點之考場進行客觀題考試,10月舉行主觀題考試。本會將組織考試團,帶領臺灣考生前往考試。服務內容請洽詢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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