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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及證書頒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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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在期限內向報名與考試地點所在之司法局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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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期間:考試成績公佈後指定期間(通常為15日內) |
二、 需備文件: |
1.大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兩份(司法部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與各地司法局網上可供下載。本會受託寄發成績單、通知書及申請書面 |
2.成績通知書 |
3.台胞證影本及臺灣身份證公證文本之影本 |
4.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書影本 |
5.與報名時同一底片2吋照片(46X32)脫帽彩色照片3張,其中2張黏貼於申請表,1張將製作證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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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件資料,請本人親至或寄至考點所在之司法局辦理,台灣考生可攜帶證件資料,委託本會提出申請。伺證件資料審查通過後,各地司法局將通知本人前往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委託本會代為領取。委託本會代領之考生,請親至本會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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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需要協助,可致電本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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