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州举行,这是海峡两岸第一次就司法实务方面展开大讨论。台湾的主办方、“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在大会发表主题演讲,说明长期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的实务缘由与理论脉络。
廖正豪在会上指出,4月26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次“江陈会谈”签署了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空运补充以及金融合作相关等三项主要协议。其中,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深化了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以及司法协助上的合作,不仅包括罪犯的遣返,在刑事犯罪的相关对策上,也包括重点打击犯罪范围的确认、侦查情资的交换、送达文书与调查取证的实行等多项重要措施。
廖正豪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最主要的核心,是在处理两岸互相请求“共同打击犯罪”以及“司法互助”的程序。《协议》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在海峡两岸之间建立了初步的基础。不过,如果从某些犯罪的特性来看,“协议”所建立的机制,在支持及联系上还有所欠缺。
以洗钱犯罪为例,从过去的实际经验来看,澳门以及香港具有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外汇管制的措施较大陆其他地区来得有弹性,重大的经济犯罪往往透过香港以及澳门进行洗钱的作业,因此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协作范围,在实际上必须包含两岸四地,而并非仅限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在台湾即将设立具有民间性质的“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提高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之际,如何有效治理金融犯罪与洗钱犯罪,此观点更趋重要;而这也是建立两岸四地沟通平台的新契机与应该努力的方向,而《协议》其它内容,尚待业务主管机关具体落实,我们当可谨慎观察、乐观期待。
“崇法、知法、依法、守法”应当是整个社会的价值选择,而两岸在观念上的和谐,以“法治”为基础来进展,创造两岸人民均得以有安居乐业的客观社会环境,实是稳健而务实的选项。
廖正豪提出,在两岸政策的制定与推进方面,应本着“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建立互信,共创双赢”的宗旨,依据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互相扶持与合作。在立法方面多做沟通,相互学习。在司法实务方面,要注重交流、互访,交换资料,经常举办研讨,公、检、法、司(台湾为警察、检察、法院及法务部)均应成立涉及两岸法律处理及案件的专责单位或专责法庭。
廖正豪呼吁,两岸在法制交流上也应本着“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建立互信,共创双赢” 的宗旨,互相体谅,互相协助,务使法律人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在两岸社会中得到实现。如此,才能真正达成“迈向和谐,共创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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