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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
2019/02/11 |
提問人 |
陳先生 |
提問內容 |
請問大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後,
若要持續維持校有效性,是否有相關規定?
若長期未職業或職登是否會受影響?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140222&article_category_id=2056&article_id=72135
依據上述網址擷取如下:
按照大陸<律師法>第42條與法律援助相關法令,強制所有執業律師,每年應當至少承辦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否則將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處分,甚至可能影響其年度註冊。就該法律援助案件,不分大小難易,律師僅能獲取人民幣500元的車馬費的補助。根據了解,受理法律援助的機關分案後,律師如果確因無暇或者專業不足,無法遂行是項援助任務者,部分地區變通地接受該律師在年檢註冊前,向法律援助基金會繳交人民幣1000元的法律援助義務代償金,藉以換取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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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說,每年必須要有承辦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是否意味著必須要持續有執業才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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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 |
2019/2/25 |
回覆人 |
秘書處 |
回覆內容 |
陳先生:您好!通過大陸法考,於期限內按照要求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並取得證書,該證書終身有效。您題旨所述係「律師執業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尚須經一年實習,通過考核,才能取得律師執業證。執業證的維持,必需在大陸律所任(掛)職,並接受年檢。如果您已通過大陸法考,建議您與本會聯絡,加入本會CHIWAN法律中心(台籍大陸律師聯誼會),將會有許多前輩提供您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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