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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
2018/05/13 |
提問人 |
張先生 |
提問內容 |
請問有關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之定義為何?其故意與過失之分界點為何?若因過失犯而受緩刑之宣告,且緩刑期已過25年均未再有刑事犯罪紀錄,是否仍屬消極資格第一項而不得報考? |
回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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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人 |
本會秘書處 |
回覆內容 |
故意與過失在刑法上有明確的定義區隔,判決罪名即可得知是故意犯或過失犯。台端所述情形,非屬大陸法考消極資格第一項「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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