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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37台胞獲大陸律師資格
發佈日期: 2009年4月12日
發佈單位: 海峽西岸新聞中心
資訊來源: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4/12/TW0904120002.htm

                     

                         

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左)為通過司法考試的台胞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本報記者 林舒婕 攝

本報海峽西岸新聞中心記者林舒婕廈門11日電】司法部11日在廈門為首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37名台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過,他們還得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後方可進行正式的律師執業。
 大陸1994年一度開放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但隔年即取消。時隔14年,大陸去年再度開放台灣居民前往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共有658名台灣居民參加考試,最終只有37人錄取,通過率僅為5.6%。
今年報考台胞料增一倍
 數據顯示,國家司法考試年均通過率約在8%至10%,首度參加「中國第一考」就有此斬獲,台胞大受鼓舞。以389分通過的邱冠魁告訴記者,不少去年還在觀望的台灣友人,紛紛向自己詢問關於備考、報名事宜,甚至有人提議他開班「傳經」。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理事長、台灣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向本報表示,根據協會目前掌握訊息,今年報考人數至少增長1倍。
 根據司法部新近出台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取得司法考試合格證書的台胞,必須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參加為期一年的實習,方可申領律師執業證正式開始執業,同時,也可以成為大陸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期望大陸放開訴訟領域
 手捧來之不易的合格證書,台灣考生卻難掩一絲失落。因為根據規定,台灣居民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非訴訟性法律事務,但僅能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邱冠魁說,為大陸台企、台胞提供非訟諮詢當然是他們大陸執業的重要組成,但是事實上台灣在訴訟領域有較大陸更完善的經驗,規定中的限制對台胞在大陸的發展是相當束縛的,期望大陸能盡快放開其他訴訟領域的執業範疇。
 對此,司法部考試司司長丁露回應,有關部門會根據台胞執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商討。
 她亦承諾,將會在報考、執業等環節為台灣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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