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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通過大陸司法特考 須實習一年

2008-12-23中國時報【白德華/上海報導】

大陸宣布十項對台利多,台灣律師通過考試後可在大陸執業。中共司法部廿二日立刻公布辦法,錄取的卅七名台灣考生在實習後可執行「非訟業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方式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中共司法部透過其網站公布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中表示,考上司法特考的台灣律師執業範圍除了非訴訟法律事務外,也包括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方式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此外,《辦法》指出,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成為大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等。

     《辦法》並未明白規定實習地是否須在大陸,不過條文規定,應確保參加實習的時間,暫停實習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由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將其暫停實習的原因和時間,報所在地地市級律師協會備案。

     考上大陸司法特考的台灣考生須完成實習一年,外界表示多人至今無法找到實習的大陸律師事務所。「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副祕書長廖尉均表示,「我們協會已跟大陸幾個大城市的司法局、律師協會談好,可協助通過考試的台生推薦實習事務所。」

     廖尉均說,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可依考生的專業與希望地點,由其提出申請志願書,委由協會向大陸當地相關單位推薦適合的實習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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