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現場受理2012大陸司考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文件提交之公告
本會受大陸司法部、廈門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持委託,將於12月17日至22日,每日9:00-17:30,現場受理考生提交書面材料。現場提交資料,原則上需由本人到場,並提交原件。建議考生事先致電本會,確認需備材料並約定時間,以免因資料不齊,影響申請之效力。
現場提交之書面材料如下(以下證件、證書原件,經審驗後由本會現場複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1).《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兩份;
(2).《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申請人自行提供);
(3).身份證件原件:臺灣考生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身份證;
(4).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信網上查詢不到的大陸學歷,須同時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持臺港澳或國外學歷(學位)報名的考生,需提交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5).報名時上傳至報名系統之同一底片兩吋(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2張用於製作證書與報名資料登記表。(為免照片脫落,請在背面書寫考區、姓名與身分證號);
(6).其他補充材料(如:申請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與畢業證不相符者,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
未盡事宜,請致電本會洽詢。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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