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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廈門市司法局關於2011年大陸司法考試成績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的公告
發佈日期: 2011/12/06
發佈單位: 廈門市司法局
資訊來源: 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111/t20111118_6685.htm

關於2011年大陸司法考試成績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的公告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2011年11月16日就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及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布了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1-11/16/content_3095698.htm?node=8011),依据公告内容,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厦门考区的成绩单发放、成绩核查、申请资格授予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单发放
成绩通知单将自2011年12月2日起发出(使用应试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地址信封邮寄),报名时提交的信封上地址有误或有变的,可于11月28日至30日(上午8:10~11:30,下午2:40~5:00)持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副证前来领取成绩单(司法局办公楼三楼306(2))。
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妥善保存您的成绩单原件,并自行复印留底,以便应聘或报考公务员时使用,今后不再另行开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
二、成绩核查
对司法部公布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于11月1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向厦门市司法局提出成绩核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计算机评阅的客观性试卷(卷一、卷二、卷三),只有在应试人员参加了考试而试卷无成绩时方可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受理核查申请的地点在司法局办公大楼三楼306(2),办理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2:40~5:00。申请时请提交准考证复印件(主证、副证印在一张A4纸上),并现场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按上述规定直接向厦门市司法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在台北市办理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㈠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申请地点为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㈡申请人应当本人亲自前来,并出示或提交下列材料:
1、出示身份证件原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使用A4纸)。
2、出示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使用A4纸)。
3、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一份),现场进行在线验证。无法提交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毕业证原件至福建省司法厅进行审验,原件归还时间另见网上通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至教育部学信网在线申请,“申请办法”和“使用方法”详见网上说明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http://www.chsi.com.cn/xlcx/rhsy.jsp(请在完成备案表的申请后,选择“下载备案表”(PDF电子文档),之后再行打印,初次申请备案表的有效验证期为30天。)
4、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使用A4纸)。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景颜色不限)。
6、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间大约在次年的4月中旬,仅供您参考),如申请人确实无法亲自前来领取的,请务必在资格申请时现场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函(写明申请人及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委托事项)。未在资格申请时提交委托函的,领取证书均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㈢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㈣申请人因在国外(境外)工作或学习、不能亲自办理现场审核材料手续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材料。受委托人须提交申请人书写的委托函(说明申请人、受托人、申请人和受托人的关系、申请人前往的国家、委托理由及委托事项)、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申请人在国外就读的学校或任职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同时必须出示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并提交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的,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不得再委托他人代领。
四、在厦门参加考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请于12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持身份证及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到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随后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向当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2011年公告时间为7月中旬,仅供您参考)。
咨询电话:3759055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111/t20111118_6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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