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受廈門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委託,受理轉遞2011年大陸司法考試成績核查申請,說明如下:
(ㄧ)受理期間: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9:00-17:30。
(二)申請方式:請本人親至本會填寫申請書、遞交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申請書、考生本人之身分證、准考證主證與副證、成績通知單。以上材料,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四)特別說明:
1、卷一至卷三,僅接受無成績者,提出成績核查之申請。
2、尚未收到成績通知單以前,有意申請成績核查之考生,請先與本會聯繫,以免錯過申請時限。
如有問題,請逕洽本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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