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會
本會組織
學歷認證
大陸法考
活動紀事
意見交流
聯繫本會
友善連結
兩岸法律諮詢
 
回到首頁   字體:
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關於台灣考生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項說明
發佈日期: 2010年11月21日
發佈單位: 本會秘書處
資訊來源: 本會秘書處

關於台灣考生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項說明:
1.申請時間:12/05-12/11(上午9:00至17:30分,週未假日不休息)
2.申請地點:本會(逾期至12/20前,請親至大陸辦理)
3.需備材料:
(一) 本年度(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二)《2010年(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12月4日後可在本會官網下載)。
(三)身份證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四)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持大陸以外高等學校學歷畢業證書的,須提交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六)台胞證影本2份。
4.特別說明:逾期未申請者,今年通過考試之成績無效。
                   需再通過一次考試,才能再辦理。
                   請通過考試之考生務必掌握時間。
                   如有疑問,請致電本會洽詢。
大陸司法部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node_8007.htm?node=7862 
廈門市司法局公告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011/t20101119_3661.htm
 

 

 無標題文件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會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電話:(02)2389-2388 傳真:(02)2388-1171 E-mail:acsle@acsle.org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第一銀行營業部
Copyright © 2008 Association of Cross-Strait Legal Exchan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