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考生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項說明:
1.申請時間:12/05-12/11(上午9:00至17:30分,週未假日不休息)
2.申請地點:本會(逾期至12/20前,請親至大陸辦理)
3.需備材料:
(一) 本年度(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二)《2010年(大陸)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12月4日後可在本會官網下載)。
(三)身份證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四)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持大陸以外高等學校學歷畢業證書的,須提交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六)台胞證影本2份。
4.特別說明:逾期未申請者,今年通過考試之成績無效。
需再通過一次考試,才能再辦理。
請通過考試之考生務必掌握時間。
如有疑問,請致電本會洽詢。
大陸司法部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node_8007.htm?node=7862
廈門市司法局公告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011/t20101119_366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