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考生申請大陸司法考試成績核查事項說明:
1.申請時間:11/20-12/04
2.申請地點:本會
3.需備材料:准考證副證、身份證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影本1份,並現場填寫成績核查申請表(本會提供)
4.特別說明:
(一)申請成績核查不需附成績單。
(二)分數核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
大陸司法部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node_8007.htm?node=7862
廈門市司法局公告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011/t20101119_3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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