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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廈門司法局關於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成績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的公告
發佈日期: 2010年11月20日
發佈單位: 廈門司法局
資訊來源: http://www.xmsf.gov.cn/

司法部国家考试办公室已于2010年11月19日就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及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发布公告(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0-11/18/content_2357277.htm?node=8011),依据公告内容,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成绩核查、申请资格授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成绩核查的申请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授予的申请时间为12月8日至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
  二、申请地点
  成绩核查的申请地点在厦门市司法局办公楼408(法规教育处)。
  资格授予的申请地点在厦门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申请成绩核查的,请携带准考证副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办理,并现场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请携带准考证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12月4日后可在厦门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㈡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㈢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㈣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無標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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