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會
本會組織
學歷認證
大陸法考
活動紀事
意見交流
聯繫本會
友善連結
兩岸法律諮詢
 
回到首頁   字體:
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應考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10年9月8日
發佈單位: 本會秘書處
資訊來源: 本會秘書處

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應考注意事項
一、 應考必備證件文具:
1、 身份證(非台胞證)、准考證主證、副證
2、 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筆(水性、油性筆) ★千萬不要以原子筆作答
二、 注意事項
1.  考試開始30分鐘前開啟考點警戒區,15分鐘前開放進入考場(教室)。進入警戒區需查驗身份證與准考證,非考生不得進入。
2.  題目卷上將附條形碼,考生需在監考員指示之下,將條形碼整齊黏貼在答題紙右上角指定欄位內,不可貼歪或破損。
3.  答案卷上方姓名、考場等考生個人訊息,請按照准考證上資訊,以黑色墨水筆填寫。卷一~卷三(客觀題)以2B鉛筆填塗答案,可以橡皮擦修改;卷四(主觀題)以黑色墨水筆書寫,禁止使用原子筆、修正液與修正帶。錯誤部分請槓掉重寫。答題紙一人一張,請謹慎書寫。
4.  考生可以攜帶礦泉水進考場,但必需撕下標籤,瓶上不可有其他字樣。
5.  請勿使用不透明之鉛筆盒。
6.  考場內嚴禁考生交談或相互借用文具。
7.  手機、通訊設備或電子表,必須關機放在包包裡,置放於教室前後指定區域。請攜帶指針式手錶進入考場。
8.  面紙、衛生紙及其他隨身藥品(氣喘藥等):可以放在口袋裏不可放置桌上。
9. 考試進行中欲前往衛生間,可舉手示意,由監考員陪同前往。
10. 每一卷考畢鈴響時,考場(教室)大門將會關上,待各考場清點考卷後才放行。
11. 考點設置、考場位置,均已於本會網站公告,考生可以先上網瞭解。
12. 如因特殊天候狀況,無法自臺灣前往考場應考,司法部將對臺灣考生統一特別處理。屆時請等候公布。
 

 無標題文件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會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電話:(02)2389-2388 傳真:(02)2388-1171 E-mail:acsle@acsle.org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第一銀行營業部
Copyright © 2008 Association of Cross-Strait Legal Exchan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