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應考注意事項
一、 應考必備證件文具:
1、 身份證(非台胞證)、准考證主證、副證
2、 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筆(水性、油性筆) ★千萬不要以原子筆作答
二、 注意事項
1. 考試開始30分鐘前開啟考點警戒區,15分鐘前開放進入考場(教室)。進入警戒區需查驗身份證與准考證,非考生不得進入。
2. 題目卷上將附條形碼,考生需在監考員指示之下,將條形碼整齊黏貼在答題紙右上角指定欄位內,不可貼歪或破損。
3. 答案卷上方姓名、考場等考生個人訊息,請按照准考證上資訊,以黑色墨水筆填寫。卷一~卷三(客觀題)以2B鉛筆填塗答案,可以橡皮擦修改;卷四(主觀題)以黑色墨水筆書寫,禁止使用原子筆、修正液與修正帶。錯誤部分請槓掉重寫。答題紙一人一張,請謹慎書寫。
4. 考生可以攜帶礦泉水進考場,但必需撕下標籤,瓶上不可有其他字樣。
5. 請勿使用不透明之鉛筆盒。
6. 考場內嚴禁考生交談或相互借用文具。
7. 手機、通訊設備或電子表,必須關機放在包包裡,置放於教室前後指定區域。請攜帶指針式手錶進入考場。
8. 面紙、衛生紙及其他隨身藥品(氣喘藥等):可以放在口袋裏不可放置桌上。
9. 考試進行中欲前往衛生間,可舉手示意,由監考員陪同前往。
10. 每一卷考畢鈴響時,考場(教室)大門將會關上,待各考場清點考卷後才放行。
11. 考點設置、考場位置,均已於本會網站公告,考生可以先上網瞭解。
12. 如因特殊天候狀況,無法自臺灣前往考場應考,司法部將對臺灣考生統一特別處理。屆時請等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