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在台灣現場確認收件工作,剩下最後兩日即將結束。本會整理這幾天收件發生的問題,提醒各位考生:
一、持大陸學歷證書前來辦理者,請務必繳交「畢業證書」而非「學位證書」。
二、以大陸以外學歷報名者,請注意:學歷認證書正本一式二份,一份黃紙蓋鋼印,一份白紙蓋紅印,請兩份都帶來現場,並請切勿把白紙蓋紅印的一份當成影本送給人。如果學歷認證書遺失,請聯繫本會協助辦理補發。
三、現場確認需繳交身份證、台胞證等有效證件,請事先檢查台胞證效期,如已過期,即非有效證件,請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
四、本會收件現場,收取人民幣或新台幣現金。人民幣恕不找換。
五、本會由前法務部部長廖正豪創辦領導,受委託在台辦理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收件作業,各位在現場所見到笑容甜美、親切和藹的工作人員全部都是台灣人。
六、台灣收件期限至7/16(週五),尚未辦理者請務必把握時間,逾期只能自己買機票去廈門或深圳辦理了!關於現場確認如有疑問,歡迎先致電本會洽詢,以免因證件資料不齊,多跑一趟。
七、本會7/21之後將通知考生領取准考證,請考生密切注意本會網站公告。
八、任何關於大陸司法考試之問題,歡迎致電本會洽詢或反映,本會將提供正確資訊,盡力為考生服務,爭取最大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