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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活動訊息
活動主題: 本會受理2011年大陸司法考試台灣考生現場確認收件
  活動地點: 台北市及高雄市
 活動日期: 2011/7/8 到 2011/7/16
 報名期限: 2011/7/8 到 2011/7/16
 報名方式:
 報名內容:
  

本會受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深圳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託,在台灣受理2011年大陸司法考試台灣考生現場確認之收件。報名地點選擇廈門、深圳之台灣考生,歡迎親至本會辦理。
 
一、 本會受理期間為7/08(週五)~7/16(週六),每天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週末假日不休息。收件地點分別為:
7/08~7/09  高雄關帝廟(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52號)
7/10~7/16  本會(台北市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二、考生應準備證件資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與台胞證,無台胞證得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代替。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者,需經公證。
(二)學歷證書:大學畢業以上之學歷證明。如為大陸境外學歷,應提供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一式二份)。學歷證明與認證書,必需與網上報名填寫之學歷同一。
(三)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臺灣)報名表一式二份(http://www.legaldaily.com.cn/tongyong/legalinfo/2011bmb/2011gjsfks-twjm.doc)。
以上證件資料(一)(二),提交正本與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本會只負責收件並轉遞資料,並不負責審核,請各位考生準備真實有效證件,以免報名無效。
 
三、 關於網上報名之提醒
(一)網上報名之「證件號碼」,請填寫台灣身份證號(非台胞證號)。英文字母請大寫。
(二)網上報名選定之具體報名地點,即為考試地點。報名地點並無台灣選項,如擬於本會提交報名材料,報名地點請選擇「內地」-「福建省-廈門市」或「廣東省-深圳市」。考生如擬變更報名地點,請於現場報名前自行進入網站修改。
(三)現場報名提供之學歷證件,必須為網上報名填寫之最高學歷。如認證之學歷非最高學歷,請修改網上報名資料,以學歷證件為準。
(四)網上報名之聯繫電話與移動電話,請按台灣書寫方式填寫室內電話與手機號碼,前面不需加上台灣代碼886,也不要加括弧。正確提寫方式,例如:聯繫電話02-23892388;移動電話0910123456。聯繫方式請務必填寫真實正確資訊,以免錯失重要考務詢問。
網上報名資料填寫錯誤或擬變更者,請於現場報名前,自行進入台灣考生報名通道(http://tw.crm.cn/EXAMSF/public/taiwan/index.html)修改。

 

四、報名必須現場拍照,以便製作准考證。請考生務必親自至現場報名,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五、本會代收報名費,報名費繳納方式:
1. 現金繳納
本會代收報名費用:廈門300元人民幣(合1,400元台幣),深圳340元人民幣(合1,600元台幣)。本會收件現場接受新台幣或人民幣現金,人民幣現金恕不找零
2. 匯款至本會帳戶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銀行:第一銀行營業部
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攜至本會確認
    本會代收轉付考生報名費用。如因報名人原因致報名無效,報名費不退還。
  
六、7/21之後,本會將公告通知委託本會送件之考生,領取准考證。
      具體時間請注意本會公告,或請再致電本會洽詢。

 

七、未於期限內(6/5~6/25)網上報名,不得現場確認。

 

八、其餘未盡事項,敬請洽詢本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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