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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深圳市司法局關於2015年大陸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事宜公告
發佈日期: 2015-12-05 17:56
發佈單位: 深圳市司法局
資訊來源: http://www.szsf.gov.cn/www/webInfo.do?method=showInfoDetail&INFO_ID=791056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深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深圳考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18日至30日(含周六、不含周日)上午09:20—11:40,下午14:20—17:40。请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B401现场提交材料。
  二、申请步骤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须于12月4日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网上申请。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要求准备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本人(不得交由他人代办)于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到现场提交材料。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可以直接到我市提交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申请材料转递事宜。台北市受理资格授予申请材料转递工作时间为:12月16日—18日,12月21日—23日,每日9:00—17:30。地点为: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电话为:(02)23892388。
  三、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其他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6年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于2015年12月5日前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妥善保管,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6年资格申请时提交。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关于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成绩单自行打印、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网址:http://www.gksk.gov.cn)。深圳市司法局關於2015年大陸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事宜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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