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會
本會組織
學歷認證
大陸法考
活動紀事
意見交流
聯繫本會
友善連結
兩岸法律諮詢
 
回到首頁   字體:
意見交流

提問日期 2017/10/29
提問人 沈先生
提問內容 冒昧試問..如果有考取大陸司法考試後.. 關於申請實習~有沒有申請時效? 就是過了多久後..就沒資格申請實習了.. 就連考取證書也無效了~
回覆日期 2017/10/31 
回覆人 秘書處 
回覆內容 只要您在通過考試當年,已按期限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此資格終身有效,您不論何時要去大陸開展實習均可。  
 無標題文件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會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電話:(02)2389-2388 傳真:(02)2388-1171 E-mail:acsle@acsle.org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第一銀行營業部
Copyright © 2008 Association of Cross-Strait Legal Exchan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