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會
本會組織
學歷認證
大陸法考
活動紀事
意見交流
聯繫本會
友善連結
兩岸法律諮詢
 
回到首頁   字體:
意見交流

提問日期 2014/04/10
提問人 沈小姐
提問內容 請問若通過大陸律師考試,一定要馬上實習嗎?還是說資格可以保留,那保留有無年限? 謝謝
回覆日期 2014/4/17 
回覆人 本會秘書處 
回覆內容 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必需於當年度按申請期限提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非有撤銷事由,終身有效,所以可以隨時開始實習,惟律師實習有一些趨勢發展,如已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建議儘快進行。如需更多訊息,請致電本會諮詢。謝謝!  
 無標題文件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會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電話:(02)2389-2388 傳真:(02)2388-1171 E-mail:acsle@acsle.org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第一銀行營業部
Copyright © 2008 Association of Cross-Strait Legal Exchan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