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會
本會組織
學歷認證
大陸法考
活動紀事
意見交流
聯繫本會
友善連結
兩岸法律諮詢
 
回到首頁   字體:
意見交流

提問日期 2022/07/14
提問人 張獻文
提問內容 與在大陸公司工作的台灣人合作案件,被欺騙幫他公司先行墊付款項給其他供應廠商,後發現該帳戶為該員在大陸用人頭開設的人頭帳戶,目前取得該大陸帳戶所有人與我的微信對話紀錄,但在台訴訟中被告一在反駁說我取得的對話紀錄是我捏照的,法院請我證明該微信用戶即為該匯款帳戶本人,請問我要如何證明,是只能在大陸對該帳戶人提告,才能取得該維信使用人即為該匯款帳戶開戶人?
回覆日期 2022/9/27 
回覆人 秘書處 
回覆內容 您好,如有兩岸法律問題,請向本會預約進行兩岸法律問題免費諮詢。謝謝!  
 無標題文件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會址: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66號4樓 電話:(02)2389-2388 傳真:(02)2388-1171 E-mail:acsle@acsle.org
戶名: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093-10-129821 第一銀行營業部
Copyright © 2008 Association of Cross-Strait Legal Exchang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