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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2021/09/03
提問人 林清海
提問內容 Help:敬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 劉宅官邸血案所引起的鬧劇,非常拜託。 您好: 由於 劉宅官邸血案喧鬧已久,本人也早就已經有到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就等於是已經有向 法院提出告訴了,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 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以下是本人向當地的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告訴的申訴內容: ==========================================================================================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1-8-27: 敬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趕快督促行政,懇請我們的 政府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前提:有關於 劉宅官邸血案的刑罰之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真的已經喧鬧了太久了,我們的 國會議員和政府官員到底還要繼續包庇縱容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我們的政府官員能夠明瞭 衛星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我們的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以避免徒增事端。非常拜託。 您好: 有關於 劉宅官邸血案這件由政府主動偵辦和提起公訴的國內重大刑事案件的相關之人士,利用一種號稱是“太空武器”的“射頻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和誹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長期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本人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能夠要求案件的相關人士,必須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好讓人民的生活可以早日恢復正常,非常拜託。 這是一件干擾範圍遍及全世界、而且已經延宕了超過10年的現行的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歸咎於對方人士干擾不休的惡劣行為,有關於血手印這件事情,本人既是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本人就應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所以本人歸納此事的重點,並且表示於下: 1.民國85年12月2日Saturday: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2.民國85年12月3日Sunday: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 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3.民國85年12月4日Monday: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也的確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應該就是了。 Question: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怎會涉及 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呢?為何他們到現在還在干擾不休和脅迫我頂罪?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24年前就應該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或兄弟的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聽起來就是他們已經犯案累累了,而且據說官員承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因為全部都可以“真假立判”,而且據說有牽連甚廣的情形,所以他們才須要對我干擾不休和脅迫我頂罪,是這樣嗎? 有關於刑罰的監督與執行一事: 據說這是一件10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而且此事早就已經到了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的階段了。 Question:刑罰的監督與執行,此事屬於 法務部的職掌範疇。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我們的政府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公然狡辯不休與攻擊無辜的人民呢? 這個干擾事件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我們的 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和法務部的官員,我們的政府到底還要繼續讓他們干擾不休到什麼時候?我們的政府什麼時候才要結束這場鬧劇呢?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能貫徹執行這個法律命令呢? 請問 內政部長和內政部的官員,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這件事情,什麼時候才能結束呢?可否煩請警務人員恪盡職責,早日解除這個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有的時候根本就是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前任的法務部長 邱太三,利用 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與公然狡辯不休、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的用意為何?煩請前任的法務部長 邱太三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的書面陳述出來,給人民一個交代吧!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 蔡清祥,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延宕了這麼久了,什麼時候可以結束呢?也順便煩請現任的法務部長 蔡清祥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的書面陳述出來,給人民一個交代吧! P.S.:依據新聞媒體的報導,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已經死亡。然而,她在任內包庇涉案的官員和警員,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對我干擾不休一事,仍是既成之事實,並不因為她的死亡而消滅。所以,有關於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任內,利用 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衛星武器散佈謠言與公然狡辯不休、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的違法事實,似乎也有麻煩當時的總統 馬英九暨前副總統 吳敦義、法務部的官員出來作個解釋的必要性,以避免有湮滅事實和刻意模糊真相之虞。 備註: 因為這個干擾事件已經鬧了太久了,所以本人亦有向 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與各位監察委員,我們的政府什麼時候才要終止這個干擾事件暨為民除害呢? Note: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Good luck.“Over!”Please. 林清海 2021.8.27 ==========================================================================================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1-8-27的續篇: 敬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趕快督促行政,懇請我們的 政府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非常拜託。 一、概說: 我們的政府包庇縱容那些涉案人士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每天24小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對我干擾不休,也已經過了這麼多年了,我覺得我非常有必要做些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回想過去,我記得在舉辦慶功宴當天的半夜時分,的確有數輛車輛行駛經過 復興路,而且就在陸橋下坡的十字路口遇到紅燈而緊急剎車,當時一人高喊著“嘿!嘿!小心紅綠燈”,一人則說是“放心啦,半眠啊,無車...... ”。當時我待在家裡,我聽得很清楚他們的對話。他們離開之後,屋外又立刻恢復了寧靜。 半夜時分,屋外本來一片寂然,根本沒有任何的吵雜聲,驟然從遠處傳來的連續不斷的槍響聲與伴隨著的驚恐尖叫聲,也的確讓人頗為吃驚,我相信住在附近的居民也都應該有聽到案發當時的槍響聲與驚恐尖叫的聲音吧。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這就是轟動全台灣的“劉宅官邸血案”。 根據過往的事跡和這段期間所聽到的那一大堆的陳腔濫調,也的確不難使人從中理解得出來一些頭緒: 原來如此,本案的起因是 劉文甫候補官為了政治上的目的,叫人催促歌手 張雨生務必到場。 張雨生一行人初至會場,劉文甫卻因為飲酒過量而與其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悲劇。歌手 張雨生是第一個中彈倒地之人,之後 劉文甫候補官緊接著又開槍打中了 劉邦友縣長的頭部,致使 劉邦友縣長當場死亡。據說 劉文甫開槍殺害 劉邦友縣長是一種蓄意的殺人行為。 本人亦頗有聽說, 彭婉如議員在開慶功宴的時後,因為露奶而被兇手開槍打到胸部,因為傷重不治而身亡,所以 彭婉如命案其實是 劉宅官邸血案的一部分。警員 陳紹X開槍殺害 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 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所以,棄屍 高雄顯然另有目的。 備註1:當初歌手 張雨生一行人開車要去參加慶功宴的途中,遇到紅綠燈緊急剎車,演藝界的人士 張菲高喊“小心紅綠燈”的所在位置,其實就是 桃園慈護宮媽祖廟前面的那個十字路口。 備註2:仔細評估,本案 劉宅官邸血案的正確案發日期應該是在民國85年11月25日星期六,時間大約是在AM 01:46至AM 02:14左右。墨血手印這件事情,其實是案發後一個星期之後發生的事情了。 前桃園縣長 劉邦友命案喧鬧迄今,也已經有超過10了,這段期間,那些相關人士使用“射頻武器”故意散佈謠言與製造混淆,或者是將消息一點一滴的慢慢把它們公佈出來,以至今日,真相可說是眾所周知了。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為何我們的政府仍要繼續包庇縱容那位殺害 劉邦友縣長的 劉文甫檢察官繼續使用人造衛星武器干擾不休呢? 本人由於受血手印一事所拖累,又長期受到他們的干擾與威脅,出於無奈,本人從對案情全然不知的情況之下,根據大家的說詞,勉強做了一些整理出來。也因此,本人有到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並且已經有向 桃園地方檢察署遞呈訴狀,這就等於是我已經有向 法院提出告訴了。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能夠為人民百姓著想,盡速終止這個干擾事件暨為民除害,非常拜託。 很多年前廢除死刑制度未能在 立法院會通過立法,現在,槍決一群菁英人士又好像是勢在必行的樣子。據說這套系統需要輸入 密碼〔Password〕才能登入與操作,整套系統已經被 劉文甫霸佔住了,所以這個干擾事件就遲遲不能落幕。那麼,為何不先把人與機器分開,不要再讓 劉文甫繼續使用“射頻武器”干擾不休呢? 為了阻卻違法事件,本人已經多次去 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問題不能得到解決。本人也有向 行政院以及行政院的相關各部會陳情,仍然無效。本人有敦請 立法委員督促行政,也有向各縣市政府申訴,干擾仍舊存在,怎會如此? ============================================================ 二、根據相關人士之說詞,有關於刑事案件之部分,本人略作彙整、提出反詰問、並且要求相關人士確認其犯罪屬實的部分: 劉文甫候補官說得好:“司法不公,人民不服......”我想,也的確是吧! 據說 劉宅官邸血案發生的時候,他們把槍枝傳來傳去,輪流開槍殺人,所以當時的確有不少人開槍殺人,包括一些學生時代的同學,或是一些大企業家與政治家的親人,或是一些老師的子女,還有包括一些有開車去赴宴的演藝界人士。據說開槍殺人者包括 郭X彬院士、法官 阿興、候補檢察官 劉文甫、警員 林柏X、警員 陳紹X、警員 葉X桂、張X忠、劉X源、卓明X、外號人稱“豆芽菜”的 彭X珠......。 據說他們開槍殺人還有分作蓄意殺人、殺人未遂、不得已而為之、過當防衛、打地瓜沒打著、C段班的沒要緊 、再補一槍 這麼多種,理由不一而足。據說那些學生時代的同學之中,有些人的身分竟然是政府官員或警察人員。 據說那些刑事案件都是未起訴的懸案,劉文甫候補檢察官至今仍在公然狡辯不休和干擾本人的正常生活。所以,本人又豈能不趕快提出告訴,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呢?所以,本人就略作彙整,並且提出反詰問,項目如下所示: Question1:關於對方人士公然誹謗本人涉及貪汙罪的言論,本人必須在此提出幾個疑問: A.何謂“貪污,你也有一筆。”本人與同學們向無往來,也不是政府官員,怎麼可能貪污呢? B.據說有“掛羊頭、賣狗肉,做起免本錢的生意”這種事情。據說有一封縣府公文,上面寫著:“桃園縣的市容整齊,沒有什麼流浪犬。”請問各位,究竟是誰在大肆屠殺流浪狗,並且把它們做成羊肉爐給大家吃呢?究竟是誰在做這種免本錢的生意呢? C.請問各位,當時的 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外國酒類呢?請問各位,究竟是誰在從中賺取價差以謀得暴利呢? D.據說官員以巧立名目的方式貪污,並且據說這些爛帳都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怎麼還會有所謂的“國安祕帳”呢? Question2:有關於 彭婉如命案這件刑案,本人必須提出幾個質疑: A.彭婉如命案既是 劉宅官邸血案的一部分,為何要把它從本案中分割出去,而另成一案呢? B.據說那是因為醫院方面已經判定為不能救治了,所以,就在 彭婉如死後不久,彭玉英就私下請了一位江湖郎中為她開刀動手術,企圖取出留滯於其胸腔內的彈頭,而且據說當時有許多人在現場目睹此事。所以,當初謠傳的 彭婉如的胸部中了數十刀並死於非命的言論,顯然有問題。 C.據說 彭玉英就是棄屍 高雄一事的主導者,所以,此案最好請她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D.據說 彭婉如的屍體在 高雄的某處被發現時,有發現屍體上被塗上了一層有毒物質。所以有關於“毒藥來源”的部分,顯然也是一個追查的重點。 Question3:關於“虎頭山雙屍命案”這件刑案:據說他們有到 虎頭山上去稍作休憩。他們在山上大玩死亡輪盤遊戲,然後就發生命案了。 的確,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不久,有幾輛車轟隆地順著 復興路北上而去,隔沒多久,又有幾輛小車順著 復興路北上而去。大概在凌晨AM 03:42左右,從遠處的 虎頭山方向,的確又有傳來槍響的聲音,這應該就是此案的案發時間了。 根據過往的事跡和他們的說詞,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 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張雨生一行人駕車順著 復興路北上逃逸,隔沒多久,“兇手挾持人質”,亦駕車順著 復興路北上,因為“追之不及”而轉往 虎頭山上,繼而又發生了槍擊命案。 A.據說兇手有載 梁美嬌回家。據說 梁美嬌與 劉文甫的關係是夫妻關係。 B.據說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與法官 阿興的關係是夫妻關係。據說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與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 彭X珠的關係是表姊妹關係。 C.據說 梁美嬌、羅瑩雪、法官 阿興都是此案的當事人,所以,此案最好請他們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D.關於此案,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當然不可能涉及本案,也絕對不可能在本案發生之後,跟著一些人去 虎頭山上休憩,然後涉及此案。請那些涉案人士不要胡說。 Question4:關於“食物不潔”一案:據說當時有不少以前的國小同學死在警察局裡。據說這件事情和 邱明賢的那群結拜兄弟息息相關。所以,此案最好請他們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據說“食物不潔”一案還引起了“槍殺同僚”一案。關於此事,也順便麻煩大家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5:關於一些“搶劫民家”的刑案:據說他們還幹下了不少件搶劫民家的刑案。這些到底又是為了什麼? Question6:關於“江南酒樓大毒殺”一案:據說“點心是外送的。”這表示此案不是餐廳的員工所為,兇手是外人。據說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是當時躲藏在傳言中的某家西點麵包店裡的人士之一,而且她負責接電話。所以,此案最好請她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7:關於“警察姦殺民女 簡淑敏”這件刑案:據說此案起於兇手的“求愛不成所為”。請問各位,究竟是何人所為呢?又有一說是死者曾經去警察局報案,所以才會慘遭滅口。我想,這應該是真的。 據說兇手有先將屍體清洗乾淨,然後把它吊在樹上,以達到湮滅罪證的目的。 據說涉及此案的警察是國小同學 蕭智仁,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是國小同學 簡秀瑜。所以,此案最好請他們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8:關於“綁架 吳東亮暨撕票案”這件刑案:據說兇手是個心狠手辣的人,他用刀子割斷了死者的喉嚨,殺害死者。 據說此案肇因於 蔡美瑩的一句“給他一點顏色瞧瞧”這句話,所以才會發生此案。所以,此案最好請 蔡美瑩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既然 吳東亮是在大庭廣眾的情況之下慘遭殺害,本案又怎能稱為“綁架吳東亮暨撕票案”呢?所以此案也應該請那些當時有在場的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9:關於“真正的 蔡XX已經在監獄裡自盡了”的這件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此案最好請哭母大亡的立法院副院長 蔡其昌出來作個解釋,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10:關於“江鵬堅的遺言”這件事:據說 江鵬堅死後,有出現一封上面寫著:“好運者得時鐘,歹運者得番阿火支”這樣的遺言的遺書。請問各位,這究竟是誰的遺言呢?據說國中同學 呂紹君就是在死者 江鵬堅的嘴裡放了一把安眠藥的人,所以,此案最好請他出來說明一下原委,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11:關於“墨血的三民主義”這件事:據說前法務部長 陳定南就是在 法務部的辦公室裡遭到殺害的。可是,一般人根本進不去 法務部,更別說是要在裡面殺人了,這表示兇手的身分是有別於一般人的。據說命案現場還有遺留一本某人的 三民主義課本,而且聽起來就是前法務部長 陳定南的親人也非常瞭解 陳定南的真正死因的樣子,據說他們還有錄影存檔。請問各位,究竟是哪些人謀殺了前法務部長 陳定南呢? Question12:關於“大卸八塊”這件事:據說死者是國中同學 游清泓的大伯公。所以,此案最好請 游清泓出來說明一下,以便於釐清案情。 Question13:關於國中同學 王輝煌死在醫院裡的這件事:據說國中同學 王輝煌是“走著進醫院,死後屍體被抬了出來的。”據說兇手行兇的時候,有很多人去探病。請問各位,究竟是誰殺了 王輝煌? 可以理解,清查“通聯記錄”的目的,在於調查死者死前曾經與哪些人在一起。可是本人與他們向無往來,卻又為何要清查本人的通聯記錄,這不是很奇怪嗎?其實,那通電話反而證實了 王輝煌死前的確與 劉文甫在一起,不是嗎? 據說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是 周春米,她不但是 劉文甫的同僚,而且還是本案的目擊者。所以,此案最好請 周春米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據說死者 王輝煌是經營之神 王永慶的孫子。所以,此案也應該請 王家的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 Question14:真不知道他們還有幹下哪些命案?據說他們為了殺人滅口,還幹下了“余登發命案”、“內神通外鬼”一案、“丟入海裡餵鯊魚”一案、“洪門滅門血案”,就是不知道那些究竟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我認為大家都應該過去詢問清楚,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 總而言之,就是這些命案必定有其確切的案發時間與地點、相關的人事與可靠的罪證作為憑據。這些命案,本人僅能道聽途說,略知其大意,未能盡觀其全部。對方人士惡貫滿盈,卻仍要公然狡辯不休,危及本人之正常生活,本人理當提出抗告。 他們真的鬧得太久了,也太無法無天了。所以,我認為我們必須在幾個關鍵點上,趕快請相關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CheckPoint A: 劉文甫候補檢察官已經犯案累累和惡貫滿盈了,而且干擾事件也已經持續了這麼多年了,為何他還敢如此地厚顏無恥和公然狡辯不休呢? 據說 吳伯雄就是當時說了一句“年青有為,刷刷去、刷刷去”的人士。據說 劉邦鉉就是案發當時大聲喊著“伊不是姓林的”這句話的人士...... 所以,有關於 劉文甫候補檢察官的犯罪事實,應請他的雙親 劉玉勳校長與 簡碧珠、仁寶公司的 許勝雄與 蔡麗珠、台灣積體電路公司的前董事長 張忠謀與 張淑芬、劉邦友縣長的遺孀 彭玉英女士、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 劉政鴻、劉邦鉉、前國民黨主席 吳伯雄和 蔡美瑩的父親 蔡萬才、鴻海公司的前董事長 郭台銘、桃園市議會的議長 邱奕勝和新竹市議員 蕭志潔、李昌鈺博士、李遠哲博士、“未盡職”的 邱淑娥女士和作家 瓊瑤、“新任大哥”邱明賢和他的那群結拜兄弟、劉文甫的元配 梁美嬌、劉文甫續取的“謝小貞”、劉文甫的同僚 周春米,以及演藝界的 張菲、劉林、吳敏、蔡閨、孟庭葦、張惠妹等相關人士,以及 劉文甫的國中同學 江幸恬、陳麗貞、徐康華、許麗華、楊菁華、陳志勇、高明陽、陳文博、黃文冠、呂紹君、游清泓、林注旻、李長榮、張錦華、李耀光、溫靜婷、吳文玉、吳丰玉、林秀如、林麗如、“和劉文甫拼酒”的王俊哲,以及莊曉萍、簡秀瑜、何愉樺、劉貞櫻、林智慧、楊靜如、蔡美瑩這些有去參加宴會的國小同學,以及我的高職同學 周光明、李月輝等人士和邱堯雲老師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作偽證與偽造文書的情況發生,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CheckPoint B: 有關於警員 陳紹X開槍殺害 彭婉如議員,並且把配槍交給 劉邦友縣長的女兒 彭X珠,致使 彭X珠當場開槍殺害了不少人的部分: 這是一個本案能否順利破案的關鍵點。關於這個部分,也應該盡速請 劉邦友縣長的遺孀 彭玉英女士,以及 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 劉政鴻、劉邦鉉、前檢察總長 黃世銘、“新任大哥”邱明賢和他的那群結拜兄弟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CheckPoint C: 聽起來就是 羅瑩雪幾乎涉及全部的刑事案件,為何她還可以當上法務部長,並且繼續包庇縱容兇手使用衛星武器攻擊本人和脅迫本人頂罪? 據說 羅瑩雪的父親就是 彭添富,劉邦友的遺孀 彭玉英就是 羅瑩雪的姑媽,殺人最多的 彭明珠其實就是她的妹妹。所以,無論如何,有關於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於本案發生之後,到 虎頭山上玩死亡輪盤遊戲並且開槍殺人,以及有可能涉及多起刑案的部分,也應該盡速請 劉邦友縣長的遺孀 彭玉英女士、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 劉政鴻、彭添富、劉文甫的元配 梁美嬌、法官 阿興和一些有去 虎頭山上休憩的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CheckPoint D: 據說警察 蕭智仁不但涉及“食物不潔”一案與“槍殺同僚”一案,而且還涉及“警察姦殺民女 簡淑敏”一案,而且聽起來就是他的犯行都已經罪證確鑿了,為何他還敢公然放話:“應依檢察官和法官的裁定為準。”而且,他們還可以利用這些刑案來干擾不休和拖延時間。莫非他們早已串通勾結,並且有做偽證害人的情形。 據說警察 蕭智仁也有參加結拜,而且他的母親是新竹市議員 蕭志潔。據說死者 簡淑敏的父親是 桃園市議會的議長 邱奕勝。所以,有關於警察 蕭智仁的犯罪事實,也應該盡快請 竹市議員 蕭志潔、桃園市議會的議長 邱奕勝、他的警界的同仁和邱明賢的那群結拜兄弟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據說 蕭智仁和 簡秀瑜在不久前已經結為夫妻了,而且,聽起來就是那個“姦殺女人、槍殺同伴”的警察 蕭智仁,一直在拿涉案的檢察官 簡秀瑜的虛偽的陳述在抵賴和誣賴我涉案。據說 簡秀瑜原來是 中國信託的職員,而且她和 中國信託的 辜家頗有關係,據說駐美國代表 蕭美琴也是一名非常重要的相關人士。所以,有關於 蕭智仁的罪行,似乎也應該請 中國信託的人士和 蕭美琴出來作個確認或解釋,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CheckPoint E:關於前法務部長 陳定南命案: 據說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也有涉及此案。據說 劉文甫對 謝小貞有一段“無魚,蝦嘛好”的情感。據說 劉文甫對 立法委員 陳亭妃也是用情至深的...... 他們刻意刁難本人和逼我道歉,似乎也有刻意製造混淆的目的。 所以,有關於 陳定南命案,最好也應該請 監察院長 陳菊、國家安全局局長 陳明通、立法委員 陳亭妃、仁寶公司的 陳瑞聰、前總統 陳水扁、駐 日本代表 謝長廷、彭玉英、彭添富出來作個特別的確認,以便於釐清案情,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以此類推: 關於本案以及那些衍生出來的刑案,也都必須盡快請相關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因為這些刑案都是我們的政府必須主動偵辦和提起公訴的案子;因為那些刑案的涉案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員和一些警察人員;因為犯人被羈押在警政機關;因為他們已經使用 美國政府的“X武器”造成很多的國際事件出來了;因為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延續超過10年了,為何我們的政府還可以繼續包庇縱容他們使用 美國政府的“X武器”來干擾不休?這種情形就形同是我們的政府在蓄意包庇犯罪和蓄意引起國際糾紛了。 所以,無論如何,案發當時的前副總統 連戰、前總統 陳水扁暨前副總統 呂秀蓮、前總統 馬英九暨前副總統 蕭萬長暨前副總統 吳敦義、前副總統 陳建仁、總統 蔡英文暨副總統 賴清德、立法院長 游錫堃暨副院長 蔡其昌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 陳菊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 蘇貞昌暨副院長 沈榮津、法務部長 蔡清祥、內政部長 徐國勇,以及22個縣市的縣市首長也都應該趕快過去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順便煩請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or Taiwan〕的 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長暨副院長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暨副院長詢問 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和法務部的各級官員、檢察機關的各級檢察署的各位檢察官、行政執行署的各級官員、調查局的各級官員,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延宕超過10年了,各位什麼時候才能貫徹執行法律命令?或者各位什麼時候才可以偵結那些刑事案件,以便於終止這個干擾事件、和給國人一個交代呢?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 三、根據相關人士的說詞,有關於人際關係方面的重點整理: A:頗有聽說了,哭母大亡的現任立法院副院長 蔡其昌,“葬胎兒”的現任立法委員 林岱樺,當時引誘 張雨生去參加慶功宴的現任立法委員 邱議瑩,“San Francisco”的前文化部長 鄭麗君,他們以前都是與 劉文甫有著親密關係的黨內同志,而且聽起來就是他們都有去參加慶功宴的樣子,所以他們也一定都是案發當時就已經知道何人開槍殺害了 劉邦友縣長的一群人。由於本案喧鬧已久,所以,可否煩請他們就案發當時的所見所聞,出來表示一下意見,俾使這個干擾事件能夠早日落幕。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B:既然本案的兇手包括一些學生時代的同學,其中有些人的身分竟然是政府官員或警察人員,或是一些大企業家與政治家的親人,或是一些老師的子女。既然本案的兇手還有包括一些有開車去赴宴的演藝界人士。那麼,就只好煩請大家出來作個確認與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吧。非常拜託。 C:順便請問那位“死了兩個老爸”的“新任大哥”邱明賢和 邱俊傑、徐啟智、呂理志、楊世銘、詹光輝、溫舜億、張再傳、黃志源、蕭智仁、王錫川等等,這些有參加結拜、並且有去參加慶功宴的國小同學,您們的義父 劉邦友死於非命,您們有那麼多的兄弟被開槍擊斃了,您們怎麼可以漠不關心呢?您們到底還要讓您們的那些有開槍殺人的兄弟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請您們趕快出來作個說明與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吧。 Question:順便請問各位,既然本案是發生於開慶功宴的時候,為何要謊報本案發生於開會的時候?歌手 張雨生明明就是第一個中彈倒地的人,為何要謊報他死於交通意外事故?如果 張雨生現在只是一個須要依靠一套維生系統才能保住性命的“腦穿孔”的傷殘人士,那麼, 雨生園裡究竟埋了什麼? ============================================================ 四、其他相關的事項和一些需要補充說明的事項: P.S.1:事關 建國黨、演藝界的人士和那群結拜兄弟: 關於結拜一事,據說有很多人去參加結拜,然後就形成了一個兄弟會。因為我沒有去參加結拜,所以我不可能很明確地知道,究竟有哪些人參與其中,也不可能知道這個兄弟會的性質為何。我更不可能知道,這個兄弟會後來為何會產生內鬨和有分道揚鑣的情形。據說 邱文甫後來和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士一起成立了 建國黨。據說 邱文甫在慶功宴上大放厥詞,縣長 劉邦友舉辦的慶功宴似乎已經變成了他的個人的政治宣傳會了。據說在案發的時候,建國黨的人士和演藝界的人士互相火拼,就是使本案演變成為有如一場小型戰役和造成傷亡慘重的後果的最主要的原因了。所以,關於此點,煩請大家務必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P.S.2:關於本案的一些細節,本人陳述如下,順便煩請大家作個確認,以便於釐清案情: 1.關於本案起於口角的部分:據說當時已經飲酒過量的候補檢察官 劉文甫,因為怪罪 張雨生等演藝界人士的遲到,憤而向 張雨生嗆了一句:“都快1點了,你怎麼到現在才來,人都走光了,誰還聽你唱歌。” 與 張雨生同行的 邱X瑩就回嗆了一句:“你這個傢伙,怎麼這樣。” 此時,劉文甫身旁的警員 林柏青則戲說了一句:“不是傢伙,是姬樣。” 據說此時的 張雨生因此而比了一個暗示對方卑鄙的手勢給 劉文甫。此時的 林柏青竟然把他的配槍遞給 劉文甫,並且向他說了一句:“吶,這支拿去。”劉文甫接過槍枝之後,就做了個比劃,並且向 張雨生嗆聲:“這支黑森森、垃圾圾,彈落敢會死人。”不料此時槍枝竟然走火,然後就發生命案了。 2.關於 彭婉如命案與 彭X珠殺人最多的部分:據說警員 陳紹X開槍擊倒 彭婉如議員之後,就把他的配槍遞給 彭X珠,並且向她說了一句:“啊,豆芽菜,拿去。”此時的 劉文甫又補了一句:“把姓林的通通殺掉”這句話。此時,眼見 劉邦友和 彭婉如先後中彈倒地、又聽到這兩句頗具有煽動性質的話之後的 彭X珠,憤而開槍濫殺,因此而殺害了許多無辜的人。 3.關於法官 阿興殺兩個的部分:據說 劉文甫開槍殺人之後,有對 阿興說了一句頗具有煽動性質的話:“C段班的,無要緊,給彈落就對了。”然後,阿興就回嗆了一句:“哭爸啊,敢給您爸假憨憨啊,您這些。”接著,他也跟著開槍殺人了。 P.S.3:有關於 劉文甫公然狡辯本案只有“一個主謀,一個兇手,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的相關說詞,本人的回應如下: 既然本案起於口角,當時又有那麼多人開槍殺人,本案哪來另有的主謀者?本案的兇手豈止1人而已?據說本案發生之後,劉文甫、彭玉英和一些人士都有留下來清理案發現場。請問各位,究竟還有哪些人留下來清理案發現場呢?順便請問 劉文甫和 彭玉英,他們究竟把 劉邦友縣長的屍體搬運到 桃園縣政府的哪一間會議室去了。 P.S.4:關於“319槍擊案”這件事: 據說“319槍擊案”是一宗由於本案的兇手為了讓 羅瑩雪順利當上法務部長,而合謀演出的假案。試想,遠程狙擊步槍的威力何其強大,兇手居高臨下、近距離擊中 陳水扁前總統的腹部,怎麼可能只有出現“一抹紅”而已。此事頗有蹊蹺,亦不免令人有所顧慮於他們的真正企圖為何?因此,本人順便將此事提出來給大家做個判定,亦無不可。 P.S.5:關於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 911事件的重點在於究竟是什麼武器可以瞬間擊落5架客機,311事件的重點是究竟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造成那個波濤洶湧的“2次海嘯”,而且,顧名思義,兩者都是登記在案的恐怖攻擊事件。MH370航班是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由 吉隆坡飛往 北京的航班,據說有很多 台灣的政商人士死於這次的空難。所以,劉文甫愈加是公然地狡辯不休和脅迫本人頂罪,就愈是讓人覺得他的居心叵測,以至於本人,似乎也有順帶一提的必要性,以策安全。 據說911事件當中,那架墜毀的班機是從 中國的 福州市起飛的航班,目的地是 美國的 紐約市,而且據說有許多的罹難者都是 中國籍或 台灣籍的旅客。據說我的姨祖母也是搭上了這趟死亡航班的一名被害人。 既然911事件已經被定義為恐怖攻擊事件了,那麼,恐怖分子的犯案動機為何,顯然也是一個追查的重點了。看起來似乎就是這樣,他們故意造成國際事件和引起國際糾紛,然後又不斷地找藉口來對我干擾不休,似乎也是為了拖延時間,好讓他們自己有更充裕的時間來對付第三者和企圖達到脫罪的目的。他們的所做所為令人憤慨不已,也不得不使人再三防範,以防不測。如果 邱文甫以為脅迫我這個籍貫在 中國的 福建省 安溪縣的人士頂罪,就可以達到嫁禍給別人和息事寧人的目的,那就真的是太匪夷所思了! P.S.6:我必須控告那些違法的官員構成傷害罪和誹謗罪,因為這是事實: 理由:當他們把放射線武器的發射功率轉得很大的時候,並且使用它去攻擊人的腦部,就會麻痺人的腦部和使人的腦部出現一種僵硬感,而且這種不良狀態須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回復,傷害程度則視發射功率的大小而定。放射線攻擊、配合一些刁鑽惡毒的言論的刺激,通常可以對被害人的心智造成一個非常負面的影響,嚴重者甚至可以使人暫時性地喪失理性的判斷能力。這是一種欲置人於死地、既卑劣又邪惡的謀殺手段,必須立刻停止。 P.S.7: 據說他們已經使用衛星武器在世界各地造成多起的航空和陸地上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聽起來就是他們也曾經使用衛星武器攻擊過核能電廠,並且使得電廠的警鈴大作。我真的感到非常的納悶不已,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可以包庇縱容他們無法無天到這種程度呢? 之前,衛星武器的發射功率還沒有完全受到限制的時候,加上監護人員的怠忽職守,使得他們可以經常在三更半夜的時候,惡意地把衛星武器的發射功率轉大,並且使用它來偷襲本人,讓我徹夜難眠。他們也會趁我熟睡的時候,使用衛星武器攻擊我的腦部,讓我的意識覺醒,卻又不能動身起床,他們的作為真的很可惡。 功 = 功率 X 時間。現在,衛星武器的發射功率似乎已經有受到完全的監控了,干擾的程度似乎也不如以往的那般的強烈,情況似乎有了好轉。但是,這個干擾事件依舊存在著,他們的作為仍屬違法。我們的政府還是得依法解決問題,這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人體受到X-Ray的長期照射,還是會對人的身體和心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和傷害。例如一開始的氣急敗壞、焦慮不安和專注力下降,然後漸漸有記憶力衰退和反應能力變得較為遲鈍的情形,也會有邏輯出問題和容易犯錯的情形。以及他們刻意使用X-Ray的“點攻擊”模式攻擊人體的神經系統之後,所引起的肢體動作失調症。所以,無論如何,我們的政府都必須要趕快解決這個干擾問題,不要讓它影響到和危害到國人的身心健康。 因為這套衛星系統的載波頻率非常地高,所以它不但可以傳送聲音,也可以傳送影像。它也可以使地面和建築物不停地顫動。它的功能似乎是非常地強大。 正因為他們使用的裝置是一種很厲害的、可以透視建築物內部的X射線武器,他們的做為,讓人深深地感覺到,他們一直在侵犯個人隱私和妨害一些由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們不可以因為他們自己是政府官員或是有家世背景的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殺人滅口和為所欲為。 P.S.8:劉文甫其實就是我的國中同學 邱文甫,由於在這段期間,我有聽說了,他的父親是前 桃園國中校長 劉玉勳,而且我還聽說他已經認祖歸宗了,所以我就在狀子上把他的名字寫成 劉文甫。後來,我又聽說了,他的親生父親其實是 美國的一位著名的政治人物。我想這應該是真的,不然,他怎麼可以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來亂世間呢? P.S.9: 據說那位死去的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是一個年齡將近70歲的女士。而那位先被前總統 馬英九任命為法務部長的 羅瑩雪,她的父親是彭添富,她的丈夫是法官 阿興,她應該是一個50幾歲的女士,據說她也是一個犯案累累的女人,而且,聽起來她就是一個總是在警政機關裡耍性子和搞破壞的女人。 由於那些懸案都是由政府主動偵辦和提起公訴的刑案。並且,犯人被羈押在警政機關的時候,為何還可以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對我干擾不休?所以,無論如何,我都必須提出告訴,以保障自身的安全,絕對不可以因為那位年紀較大的 羅瑩雪已經死亡,就放棄申告。如此的做為,也才可以避免大家在將來的時候,還要為了那些懸案而繼續爭論不休。 P.S.10:“零和賽局”: 由於那些刑事案件都是由政府主動偵辦、並且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案子。犯案累累的劉文甫,他的身分是中華民國的檢察官,我則是一個有著關鍵證詞的第三者,所以,劉文甫愈加是公然地狡辯不休和脅迫本人頂罪,我就更加必須要提出抗告,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如此一來,就會在司法上形成一個沒有和局的互相對抗,也就是所謂的“零和賽局”了吧! P.S.11:這篇司法書信是繼承上一回的本人於2021年4月7日向當地的 桃園地方檢察署提出申告的司法書信,而繼續撰寫的訴狀。目的在於催促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盡速解決干擾問題和為民除害。在此,本人必須重申,我的關鍵證詞是永久不變的,我的立場始終如一。 P.S.12:關於 黃姓士兵猝死一案,我必須作個澄清: 當時,我只是一個將近退伍的、在連隊上負責接通電話線的士兵,職責所在,我必須堅守崗位。當時,我的確有接上一通由上級打給連長 謝進富的電話,連長的第一句話就是:“這種事情,不要使用連上的電話講。”我確定電話已經接通了,就沒有繼續聽下去了。關於此案,我只知道他是一個新進連隊的士兵,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件事,我更不可能知道案情為何,我似乎被蒙在鼓裡了。關於此案,煩請各位去質問連長 謝進富和當事人,才能知道真相為何。 據說他們之所以要冒險作偽證害人,那是因為軍法是特別法,它的刑罰比一般法的刑罰來得較為嚴重。而於本人,我又怎麼可以因為他們的罪行,而被干擾不休,甚至於被誣衊一輩子呢!這是個“零和賽局”,所以,我一定會提出告訴。 關於此案,最好也應該麻煩前副總統 連戰、前總統 陳水扁暨前副總統 呂秀蓮、前總統 馬英九暨前副總統 蕭萬長暨前副總統 吳敦義、前副總統 陳建仁、總統 蔡英文暨副總統 賴清德、立法院長 游錫堃暨副院長 蔡其昌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 陳菊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 蘇貞昌暨副院長 沈榮津、法務部長 蔡清祥、內政部長 徐國勇,以及22個縣市的縣市首長順便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聽起來就是他們有利用此案來脅迫我頂下那些刑案的罪名的意思,所以,關於此案,最好也應該請 彭玉英、蕭志潔和駐 日本代表 謝長廷出來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有個結論:似乎,不論是涉案的軍官,還是涉案的檢察官,他們作偽證以規避刑罰的目的是相同的,這就是官僚體系裡的一種因循苟且的現象吧!政府姑息養奸,以至於牽連甚廣。政府包庇犯罪,又讓他們犯下更多的罪行出來。他們深恐被求處重刑,所以就繼續干擾不休,欲罷不能。如此一來,便形成了一個非常可怕的“司法亂象”了。 P.S.13:“軍官 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乘AP525要返回 基隆港的航程途中,艦上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的事件。當時我待在船艙裡,有聽到甲板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我想這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 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之後就不了了之了。據說此事件後來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了,真的很令人不敢相信,怎會如此! C.軍官 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應該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D.據說 李美玉就是死者 尹清楓的母親。所以,關於此案,也應該請 李美玉過去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 關於此案,最好也應該麻煩前副總統 連戰、前總統 陳水扁暨前副總統 呂秀蓮、前總統 馬英九暨前副總統 蕭萬長暨前副總統 吳敦義、前副總統 陳建仁、總統 蔡英文暨副總統 賴清德、立法院長 游錫堃暨副院長 蔡其昌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 陳菊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 蘇貞昌暨副院長 沈榮津、法務部長 蔡清祥、內政部長 徐國勇,以及22個縣市的縣市首長順便作個確認,以避免將來再有爭議,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關於此事,有個結論:就是當時的海象非常的惡劣,船隻由西向東行駛,突然遇到一陣非常強勁的北風的側面襲擊,船身略為向右傾斜,並且導致人員落海,這就是出事的真正原因了。 ============================================================ 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的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自然就是會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自然就是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的聲頻信號。當它的發射功率很大的時候,它就具有直接攻擊機艦的能力,它就具有攻擊一般人並且使人處於某種不良狀態的能力,各位怎麼可以不小心在意呢? B: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極為悲慘的槍戰式命案,當時傷亡慘重的情形和現場一片狼藉的情形,亦是眾所皆知的事情,大家怎麼可以說成並無此事呢?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了許多的命案出來,旁邊的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我又怎麼可以大意呢? 因此,本人有依循法律途徑,到 桃園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與遞呈訴狀,這就表示我已經有向 法院提出告訴了。訴狀的內容包括個人的證詞和一些與本案相關的刑案的反詰問,敬請有關單位能夠趕快調查明白、依法究辦。 既然本人已經申告了,無論如何,就是 法院方面要有一個公正的裁決出來,政府要給人民一個交代。 同時,我也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能夠為人民百姓著想,盡速解決干擾問題暨為民除害,好讓大家的生活可以早日恢復正常。非常拜託。 C:這段期間,他們也散佈了不少有關於一些國際事件的謠言出來。因此,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都可以趕快過去作個關切,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 總而言之,就是我沒有去參加慶功宴,也沒有和同學來往,絕對不可能涉及 劉宅官邸血案和那些謀殺案。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我沒有去過 美國,也絕對不可能使用 美國政府的衛星武器造成911事件、311事件、馬來西亞航空空難和那些國際事件。 總而言之,就是不要再讓他們繼續使用U.S. Gov.的Satellite X-Ray Systems干擾不休和滋生事端,我們的政府必須趕快解決問題。煩請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1.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98年度 他4594字第098671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本人的回應如下: 當時,劉宅官邸血案的相關人士的確已經在使用衛星武器對我干擾不休了。當時,我真的對案情全然不知。對於他們的干擾不休,我只能勉強做個回應,並且要求我們的政府能夠阻卻違法的事情,如此而已。關於 黃姓士兵猝死一案,我是一個完全不知道案情的人士,煩請各位去質問連隊長和當事人,才能知道真相為何,非常拜託。 2.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5年度 他6329字第100146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的陳述明顯與事實完全不能符合,並且有蓄意包庇縱容刑案的犯罪人繼續使用衛星武器來攻擊本人和脅迫本人頂罪的意圖。所以,應予糾正。 3.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 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 李家豪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4.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 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 李家豪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5.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所發之107年度 他4863字第075684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 吳佳美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6.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所發之107年度 他6112字第089327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 廖榮寬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7.依據 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所發之110年度 他3219字第1109051705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本人的回應如下: 那些犯案累累的官員和警員,在警政機關使用 U.S. Gov.的衛星武器干擾不休一事,已經延宕超過10年了,臺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至今仍然渾然不知呢?這是個“零和賽局”,我當然要提出告訴,以保障自身的安全。檢察官不能立刻查照處理以解除民怨,並且任意簽結了事,可是這個干擾事件卻依舊存在著,我真的很難以理解了,檢察官的居心究竟何在? 那些發生在 台灣的刑案,它們的司法管轄權當然屬於 台灣的 R.O.C.政府,我們的檢察官怎麼可以不秉公辦案,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呢?我們的政府官員又怎麼可以不勤政愛民,以維護國家的聲譽呢?各位如此地蹉跎和延遲,以至於每況愈下。我真的很不清楚了,我們的國家究竟是怎麼了? ============================================================ 七、很顯然地,我有需要向 美國政府提出一個請求,以及向國際社會請求協助的必要性: 劉文甫使用 美國政府的人造衛星武器干擾不休的這件事情,也已經延續超過10年了, 而且聽起來就是有很多 美國人和很多其他國籍的人士涉案的樣子,美國政府怎麼可能不知道呢?為何不請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的 官員出來作個確認和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煩請轉達一下,非常拜託。 劉文甫使用 美國政府的人造衛星武器干擾不休的這件事情,也已經延續超過10年了,而且波及全世界,範圍非常地廣泛,所以本人也有向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ncil〕、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亞洲議會大會〔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國際刑警組織〔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美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美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美國國務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國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美國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Interior〕、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和一些國際組織提出請求,希望這些國際組織和單位有翻譯人員可以幫我翻譯我的中文陳情信件,並且幫我作個詢問,以便於解決問題和結束這場鬧劇。也希望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能夠趕快解決問題、終止這場鬧劇和給世人一個交代。非常拜託。 ============================================================ 八、其他的陳述事項: Other 1: 我不是刑案的當事人,我當然不可能知道真相為何。我遭受到這麼多年的干擾不休之後,已經對那些刑案有了一個概括性的了解,此時,我怎麼還可以宣稱我完全不知道案情呢?將來,事過境遷、人事變動,倘若這種司法歪風再起,我又該如何為自己作辯解呢?這是個“零和賽局”,理所當然,我必須要先到 地方檢察署逕行申告,將來才有辯解的餘地。 據說 羅瑩雪之所以可以從基層迅速升遷,然後順利地當上 法務部長,那就是因為她就是那個為了那些懸案而做偽證害人的涉案官員。而且據說她當上 法務部長的時候,偽證依然存在著,所以他們才會對我干擾不休。其實,他們說的那些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據說 邱文甫後來就去 美國了,那麼,還會有誰最適合當一個操弄司法的官員呢? 而且,其實大家都知道,前總統 馬英九之所以會先後任命了2個姓名同樣是 羅瑩雪的女士擔任 法務部長的真相為何:就是因為發生了311事件,所以才會緊急換掉第1個 羅瑩雪。之後,“始料未及” ,竟然又立刻發生了 馬航空難,真是“情何以堪”啊! 自從發生了311事件、馬航空難之後,他們真的散佈了非常多有關於那些刑案和那些國際事件的訊息出來,幾乎是“全都露”了,而我則成為一個必須趕緊作記錄和趕著去 地方檢察署申告的第三者了。我的申告總是點到為止,因為我只要在司法上達到抗告的目的即可。我真的很希望我的個人的生活可以不再受到干擾。 他們長期對我干擾不休,就是害我長期失業的真正原因,所以我一定要去申告,如此一來,我才可以為我自己的長期失業一事,提出一個充分正當的理由。那些涉案的官員和涉案的警員,他們可以作偽證害人,並且使用衛星武器來威脅我頂下那些刑案和那些所謂的恐怖攻擊事件的國際事件的罪名,那麼,我就更應該要去申告,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既然我已經為了那些刑案提出告訴了,就等於是我已經提出抗告了。既然我們的政府也已經展開調查了,我們的政府官員就必須要更積極地去秉公辦案和力求勿枉勿縱,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維護國家的司法尊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重啟調查”的目的,在於鉅細靡遺和勿枉勿縱。可是,他們卻又為何還可以公然狡辯地說:“刑案必須以檢察官的判定為準,伊的申告構成顛覆罪,伊在顛覆這個國家,伊的申告是無效的,全部攏是伊做的,伊是唯一的兇手...” 事實俱在,他們的罪證已經確鑿,我們的國家實在是容不得他們繼續干擾不休。 因為犯人被羈押在警政機關,而且這個干擾事件也已經延宕超過10年了,所以本人在申告上,也有拜託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過去作個確認。當大家都已經確認無誤了,的確是有官員和警員涉案的情形。如果那些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還要繼續誣賴第三者才是兇手,那麼,就顯得他們在自以為是和一意孤行了。 事實俱在,我還是由衷地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早日解決問題和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拜託。 Other 2: 據說有很多 美國人和很多其他國籍的人士涉案。據說有幾個犯案累累的犯人,他們的親人都是赫赫有名的 美國人。因此,我們的政府官員就變得不知所措了,我們的 立法委員就變得猶豫不決了。但是,我們的政府總是不可以讓這個干擾事件漫無止境地延宕下去呀!必須要趕快想出辦法來解決問題才對呀! 據說 聯合國有派遣官員來 台灣關切此事,美國政府也有派遣很多的官員來 台灣駐留。據說那些犯人的 美國籍親人也都已經趕赴 台灣來作個關切了。既然如此,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何不趁此機會,請他們順便作個確認,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如此做為,也不是不可以呀! Other 3: 邱文甫是一個在校成績非常優異的同學,但這並不能表示他就是一個絕對的好人。他已經惡貫滿盈了,卻又為何要枉顧現實地使用衛星武器來干擾不休和刻意製造混淆?為何他至今仍然“不知悔改”?大家念及昔日的同學情誼,對他有所通融,他卻把方便當成隨便了,反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了。他的所做所為,莫非是要我們大家都跟著他一起遭受池魚之殃,他才甘願嗎? 我相信我們的司法是公正的,應該不可能有以個人的私慾來危害司法正義的情形,希望 邱文甫能夠早日醒悟,不要繼續害人害己了。 據說那些繼之而起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都是 邱文甫和許多女子所生下的子女。所以,我也希望他們能夠秉持公義來辦理案件,不要用私情來危害司法正義,也許,這樣才能解決問題吧。 那些刑案都是真實的案件,司法上就是一定要有司法判決。形式上就是要有判決,至少是這樣吧,否則,如何底定這個“司法亂象”呢? Note: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Good luck.“Over!”Please. 林清海 2021.8.27 ========================================================================================== 以上,就是我的這回合的申告。 由於,這個干擾事件仍舊存在著,所以,可否煩請大家勸說我們的 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務必趕快終止這場鬧劇,不要再繼續包庇犯罪和干擾不休了,非常拜託。 Note:犯人被分置於台灣的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不須要回覆給本人。Good luck.“Over!”Please. Note:Please contact our Legislators and solve the questions, Thank you. 訴訟標題:司法書信2021-8-27 林清海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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