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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2018/10/15
提問人 林清海
提問內容 Help: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劉宅官邸血案所引起的鬧劇,非常感謝。 您好: 由於劉宅官邸血案喧鬧已久,本人也早就已經向當地的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 台灣方面的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感謝。 〔備註:本人有按鈴申告,也已經向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呈訴狀,就等於是已經有向法院提出告訴了。〕 以下是本人向當地的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告訴的申訴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8.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這件“主動偵辦的公訴罪案件”的相關之人士,利用一種號稱是“太空武器”的“射頻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和誹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長期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本人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的相關人士,必須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好讓人民的生活可以早日恢復正常。 歸咎於對方人士干擾不休的惡劣行為,有關於血手印這件事情,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21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事關刑罰之監督與執行一事: 據說這是“10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而且已至“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的階段。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我們的政府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太空中的人造衛星的發射接收系統之極高頻率載波暨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呢?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之權責機關豈能置之不理,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 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人員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有的時候根本就是打不通呢? Question:請問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的書面陳述出來,好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 前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的書面陳述出來,給人民一個交代吧! Question:請問 現任的法務部長蔡清祥,這個干擾事件已經延宕了這麼久了,什麼時候可以結束呢?也順便煩請 現任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的書面陳述出來,給人民一個交代吧!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 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8.10.2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8.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續篇〕 一、前言與概說: 原來如此,官員殺縣長,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當事人。政府機關縱容違法,人人譴責!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請問我們的政府機關何時才要公佈真相?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 中科院頗有關聯性,因此可否麻煩 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這個由高頻高能放射線所引起的干擾,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的教授或校友能夠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太空中的人造衛星的發射接收系統之極高頻率載波暨放射線科技技術〔“射頻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概說:在舉辦慶功宴當天的半夜時分,有數輛車輛行駛經過復興路,就在陸橋下坡的十字路口遇到紅燈緊急剎車,當時一人高喊“嘿!嘿!小心紅綠燈”,一人則說是“放心啦,半眠啊,無車...... ”。這是本人親耳所聽到的對話,而且上述之事確實是千真萬確之事。之後,屋外旋即又恢復了寧靜。 半夜時分,屋外本來一片寂然,並無人車喧囂之干擾,驟然從遠處傳來之槍聲不斷,伴隨著驚恐尖叫的聲音不絕於耳,卻是頗為驚嚇於人。案發當時的槍響聲音與驚恐尖叫的聲音,相信住在附近的居民也都應該能夠聽聞得到。 根據過往的事跡,以及這段期間所聽聞得到的那一大堆的陳腔濫調,使人不難以從中理解得出來,案發的原因以及其過程為何: 原來如此,本案的起因是劉文甫候補官為了政治上的目的,叫人“lure ”歌手張雨生務必到場。張雨生一行人初至會場,劉文甫卻因為“飲酒過量”與其發生口角而造成悲劇。“ 歌手張雨生是第一個中彈倒地之人”,......之後,劉文甫候補官緊接著又開槍打中劉邦友縣長的頭部,致使劉邦友縣長當場死亡。頗有聽說了,劉文甫開槍殺害劉邦友縣長是一種蓄意的殺人行為。 本人亦頗有聽聞,彭婉如議員在開慶功宴的時後因為“露奶”,被兇手開槍打到胸部,傷重不治身亡,所以彭婉如命案其實是劉宅官邸血案的一部分。警員陳紹X開槍殺害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棄屍高雄顯然另有目的。 備註1:當初歌手張雨生一行人開車要去參加慶功宴的途中,遇到紅綠燈緊急剎車,演藝界的人士“張菲”高喊“小心紅綠燈”的所在位置,其實就是 桃園慈護宮媽祖廟前面的那個十字路口。 備註2:如此說來,本案劉宅官邸血案的正確案發日期應該是在民國85年11月25日星期六,時間大約是在AM 01:46至AM 02:14左右吧。印血手印的這件事情,其實是案發後一個星期後的事情了。煩請大家做個確認。 Question:“彭婉如命案”之相關事項: A.據說是因為醫院方面判定為不能救治,所以彭玉英私下請了一位江湖郎中為她開刀動手術,企圖取出留滯於其胸腔內的彈頭,而且當時有許多人在現場目睹此事。當初謠傳的彭婉如胸部中了數十刀死於非命的言論,顯然有問題。 B.“毒藥來源......”這又是為了甚麼呢?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喧鬧迄今也已經過了有許多年的時間了,這段期間那些相關人士使用“射頻武器”故意散佈謠言與製造混亂,或者是將消息一點一滴的慢慢把它們公佈出來,以至今日,真相可說是眾所周知了。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官員殺縣長,本案殺人的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本人由於受血手印一事所拖累,長期受到他們的干擾與威脅,出自無奈,從對案情全然不知的情況之下,根據大家的說詞,勉強做了一些整理出來。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早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我們的政府機關官員能夠為人民百姓著想,盡速解決問題。 很多年前廢除死刑制度未能在立法院會通過立法,現在槍決一群菁英又好像是勢在必行的樣子。另外,聽說這套系統需要輸入 Password〔密碼〕才能登入與操作 ,所以干擾問題遲遲不能得到解決。所以本人想到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把人與機器分開,不要再繼續讓他們使用“射頻武器”“亂世間”與迫害自己國家的人民了,這樣應該不會太難吧。 Question:為了要求對方人士停止干擾行為,本人曾經多次向桃園地方法院遞呈司法書信,亦曾經數次將整篇之訴狀送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問題不能得到解決。本人又向行政院以及行政院相關各部會申訴陳情,仍然無效,敦請立法委員督促行政〔“行政施壓”〕,同時亦向各縣市政府陳情申訴,問題仍舊無法解決。怎會如此? ============================================================ 二、根據相關人士之說詞,有關於刑事案件之部分,本人略作彙整,提出反詰問並要求相關人士確認其犯罪屬實的部分: 劉文甫候補官說得好:“司法不公,人民不服......”也的確是吧! 據說劉宅官邸血案發生的時候,他們把槍枝傳來傳去,輪流開槍殺人,而且聽起來就是當時有不少人開槍殺人的樣子,包括一些學生時代的同學,其中有些人的身分竟然是政府官員與警察人員,或是一些大企業家與政治家的親人,或是一些老師的子女,還有包括一些有開車去赴宴的演藝界人士,有郭X彬院士、法官XX興、候補檢察官劉X甫、警員林柏X、警員陳紹X、警員葉X桂、張X忠、劉X源、卓明X、外號人稱“豆芽菜”的彭X珠 ............。據說他們開槍殺人還有分作蓄意殺人、殺人未遂、不得已而為之、過當防衛、打地瓜、C段班的沒要緊 、再補一槍 這麼多種,“理由不一而足”。 據說那些刑事案件“全部都是未起訴的懸案”,敝人猶恐全部的命案都是不能起訴的懸案,將來可能不利於本人。劉文甫候補檢察官至今仍在公然狡辯不休,長期干擾本人之正常生活,本人理當質問明白: Question:何謂“貪污腐敗......。”何謂“貪污,你也有一筆。” A.本人與同學們素無往來,如何能夠貪污呢? B.據說有“掛羊頭,賣狗肉,免本錢的生意......。”據說有“縣府公文:桃園縣的市容整齊,沒有什麼流浪犬。”請問各位,究竟是誰在貪污呢? C.請問各位,當時的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外國酒類”呢? D.據說官員以巧立名目之方式貪污,並且據說這些爛帳都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怎麼還會有所謂的“國安祕帳”呢? Question:“虎頭山雙屍命案”:據說是“到虎頭山上續攤,玩死亡輪盤遊戲。死兩個不如死一個......。” 總而言之,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張雨生一行人駕車沿著復興路北上逃逸,隔沒多久,“兇手挾持人質”,亦駕車沿著復興路北上,因“追之不及”而轉往虎頭山上,繼而又發生了槍擊命案。 A.據說“兇手挾持人質,然後開車逃逸。”據說“兇手載梁美嬌回家。”據說“梁美嬌與候補官劉文甫為夫妻關係。”請問梁美嬌,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陳美秀? B.據說“前法務部長羅瑩雪與法官阿興為夫妻關係。”並且總合大家的說詞,得知前法務部長羅瑩雪與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為表姊妹之關係。請問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許敏洵? Question:“食物不潔”一案:據說當時有不少以前的同學死在警察局裡。究竟死了幾個,逃了幾個? Question:“姦殺簡淑敏”一案:聽說有“警察姦殺民女,死者死後,屍體被吊在樹上......。”這很明顯就是殺人兼湮滅罪證的行為了。 據說此案是兇手“求愛不成所為......。”請問各位,究竟是何人所為呢? Question:“搶劫民家”:聽起來就是有不少件的樣子。怎會如此呢? Question:“江南酒樓大毒殺”一案:據說“點心是外送的......。”請問前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除了“負責接電話的羅瑩雪”之外,到底還有哪些人躲藏在傳說中的某家西點麵包店裡呢? Question:“綁架吳東亮撕票案”:據說是“甫一刀,活殺留聲......”殺人者手段兇殘。據說此案肇因於蔡美X在開慶功宴的時候也有開槍殺人,所以才會造成這件駭人聽聞的“綁架吳東亮撕票案”。 但是,既然吳東亮是在大庭廣眾的情況下慘遭殺害,本案又怎能稱作是“綁架吳東亮撕票案”呢? Question:請問“哭母大亡”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真正的蔡XX已經在監獄裡自盡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另外就是他們蔡家的蔡美X、蔡燦X、X閨到底還要繼續丟臉到什麼時後呢? Question:“江鵬堅的遺言”:“好運者得時鐘,歹運者得番阿火支。”這究竟是誰的遺言呢?據說國中同學呂紹君就是在死者江鵬堅的嘴裡放了一把安眠藥的人,所以可否麻煩他出來說明一下原委? Question:“墨血的三民主義”:聽起來就是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的親人非常瞭解其真正的死因的樣子,而且還有錄影存檔。請問各位,究竟是哪些人謀殺了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呢? Question:“大卸八塊”一案:聽說死者是國中同學游清泓的大伯公。死者家屬理應對其死因知之甚詳,怎會來訊問本人呢? Question:據說國中同學王輝煌是“走著進醫院,死後屍體被抬了出來。”據說兇手行兇的時候,有很多人去探病。請問各位,王輝煌的真正死因為何呢? 可以理解,清查“通聯記錄”之目的,在於調查死者死前曾經與哪些人在一起。可是本人與他們向無往來,卻又為何要清查本人的通聯記錄,這不是很奇怪嗎? 其實,那通電話反而證實了王輝煌死前的確與劉文甫在一起,不是嗎? 備註:這些命案必定有其確切的案發時間與地點、相關的人事與可靠的罪證作為憑據。這些命案,本人僅能道聽途說,略知其大意,未能盡觀其全部。對方人士惡貫滿盈,卻仍要公然狡辯不休,危及本人之正常生活,本人理當反向詰問之。 干擾事件已經持續這麼多年了,劉文甫候補檢察官犯案累累、惡貫滿盈,真相可說是眾所周知了,為何他還敢如此地厚顏無恥,並且公然狡辯不休? 所以,有關於劉文甫候補檢察官的犯罪事實,應請他的雙親劉玉勳校長與“簡碧珠”、仁寶公司的許勝雄與蔡麗珠、台灣積體電路公司的張忠謀與張淑芬、劉邦友縣長的遺孀彭玉英女士、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案發當時大聲喊著“伊不是姓林的”這句話的劉邦鉉、前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蔡美X的父親蔡萬才、鴻海集團的郭台銘、桃園市議會的議長邱奕勝、新竹市議員蕭志潔、李昌鈺博士、“未盡職”的邱淑娥女士、“新任大哥”邱明賢和他的那群結拜兄弟、劉文甫的元配梁美嬌、劉文甫續取的“謝小貞”、劉文甫的同僚周春米、演藝界的張菲以及相關人士,以及劉文甫的國中同學江幸恬、陳麗貞、徐康華、許麗華、楊菁華、陳志勇、高明陽、陳文博、黃文冠、呂紹君、游清泓、林注旻、李長榮、張錦華、李耀光、溫靜婷、吳文玉、吳丰玉、林秀如、林麗如、“和劉文甫拼酒”的王俊哲,以及莊曉萍、簡秀瑜、何愉樺、劉貞櫻、林智慧、楊靜如這些有去參加宴會的國小同學,以及案發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暨前副總統連戰、前總統陳水扁暨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馬英九暨前副總統蕭萬長暨前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立法院長蘇嘉全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張博雅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賴清德出來作個確認,劉文甫的犯行屬實,避免將來再有作偽證與偽造文書的情況發生,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有關於警員陳紹X開槍殺害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的部分:警察人員開槍殺害了一名議員,此事當然是非同小可了,“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殺人最多”的部分,更是劉文甫之所以有所憑藉而無所畏懼,並且恣意妄為的背後真正原因了。 所以,有關於警員陳紹X與彭X珠的犯罪事實,應請陳紹X的大姨媽、也就是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前高雄市長陳菊,劉邦友縣長的遺孀彭玉英女士,以及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案發當時大聲喊著“伊不是姓林的”這句話的劉邦鉉、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新任大哥”邱明賢和他的那群結拜兄弟,以及案發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暨前副總統連戰、前總統陳水扁暨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馬英九暨前副總統蕭萬長暨前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立法院長蘇嘉全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張博雅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賴清德出來作個確認,他們的犯行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有關於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本案劉宅官邸血案的案發當天,在虎頭山上因為玩死亡輪盤遊戲以至於開槍殺人,造成虎頭山雙屍命案一案,以及有可能涉及多起的刑事案件的部分,也應盡速請案發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暨前副總統連戰、前總統陳水扁暨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馬英九暨前副總統蕭萬長暨前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立法院長蘇嘉全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張博雅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賴清德、劉邦友縣長的遺孀彭玉英女士、劉姓宗親總會的會長劉政鴻、彭添富、劉文甫的元配梁美嬌、以及其它案件的相關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將來再無爭議,感謝。 以此類推: 〔本案其他涉案人的部分,以及那些因為本案而衍生出來的刑事案件,也都必須盡快請相關人士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本人只陳述要害之處以利於破案,本人於此不作冗長而不必要的累贅陳述。〕 ============================================================ 三、根據相關人士之說詞,有關於人際關係方面之重點整理: A.頗有聽說了,“哭母大亡”的現任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 “葬胎兒”的現任立法委員林岱樺,“劉文甫的同父異母的妹妹”、也就是當時引誘張雨生去參加慶功宴的現任立法委員邱議瑩,“San Francisco”的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他們以前都是與劉文甫有著親密關係的黨內同志,而且聽起來就是他們都有去參加慶功宴的樣子,所以他們也一定都是案發當時就已經知道何人開槍殺害了劉邦友縣長的一群人。由於本案喧鬧已久,可否煩請他們就案發當時之所見所聞,出來表示一下意見,俾使干擾問題能夠早日獲得解決。 B.既然本案的兇手包括一些學生時代的同學,其中有些人的身分竟然是政府官員與警察人員,或是一些大企業家與政治家的親人,或是一些老師的子女,還有包括一些有開車去赴宴的演藝界人士,那麼,就煩請大家出來作個確認與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吧,感謝。 C.順便請問那位“死了兩個老爸”的“新任大哥”邱明賢、邱俊傑、徐啟智、呂理志、楊世銘、詹光輝、溫舜億、張再傳、黃志源、蕭智仁、王錫川等等,這些有參加結拜、並且有去參加慶功宴的國小同學,您們的義父、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死於非命,有那麼多位您們的兄弟被開槍擊斃,您們怎麼可以漠不關心呢?到底還要讓您們的那些有開槍殺人的兄弟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呢?請您們趕快出來作個說明與作個勸說,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吧。 Question:既然本案是發生於開慶功宴的時候,本案怎能稱為“劉宅官邸血案”呢?又為何當初要公然散佈謠言,說本案發生於開會的時候?“封口令”究竟是誰下的命令? 歌手張雨生明明就是第一個中彈倒地之人,為何要公然說謊,說他死於交通事故意外?“雨生園”裡究竟埋了什麼? 所以,本案是否發生在開慶功宴的時候,以及歌手張雨生第一個中彈倒地的部分,也應盡快請大家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早日結束這場鬧劇,不是嗎? 補充:有關於劉文甫公然狡辯本案是“一個主謀,一個兇手,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的相關說詞,本人的回應如此:既然本案起於口角,當時又有那麼多人開槍殺人,本案何來另有的主謀者呢?順便請問各位,本案發生之後,當時除了有劉文甫之外,還有哪些人留在案發現場,負責將屍體抬到會議室,達到湮滅罪證與篡改史實的錯誤第一步呢? ============================================================ 四、其他相關之事項與補充說明之事項: P.S.1:“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事件。” A.民國83年1月底,本人於搭AP525要返回基隆港的航程途中,確實有發生軍官掉落海裡之事件。當時我在船艙裡,聽到甲板上面的人嚷得很厲害,所以必定就是了。 B.據說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對此事感到非常的震怒,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後來此事件竟然與某弊案混為一談,真的很令人不敢相信,怎會如此呢?所以,尹清楓命案之懲處,顯然非常有問題。 C.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應請那些有上去甲板嬉戲的相關人士出來作個說明,以便於釐清案情。 D.軍官尹清楓落海身亡的這件事件,應請案發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前總統馬英九暨前副總統蕭萬長暨前副總統吳敦義、總統蔡英文暨副總統陳健仁、立法院長蘇嘉全暨各位立法委員、監察院長張博雅暨各位監察委員、行政院長賴清德、李美玉出來作個確認,以便於釐清案情,將來再無爭議。 P.S.2:功 = 功率 X 時間。“射頻武器”的最大發射功率值究竟有多大呢? A.“蓄意引起戰爭的挑釁行為......” B.“螢幕反白......”“天時配合地利配合人和......” C.“稍安勿躁。”“不好意思,沉了......” D.“支離破碎,慘不忍睹......”“讀 English的人就是主謀。” 請問各位,這些究竟只是危言聳聽而已,還是真有其事呢?若劉文甫對那些巨大災難所表達出來的敘述並非虛偽之陳述,“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嗎? 備註:先確定案情,將來司法方面要怎麼“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就是各位的問題了,不是嗎?Good bye.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P.S.3:“當事人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既然死者張靜宜是監察院長張博雅的女兒,監察院長張博雅就更不應該繼續包庇犯罪,長期危害到人民的正常生活,不是嗎? P.S.4:官員蓄意包庇犯罪所應負起的一切刑事責任: 若非官官相護、包庇犯罪,縱容他們犯案累累,怎麼可能會有如此空前的盛況呢! 官員操弄司法、羅致罪名於無辜之人,黑箱作業的行徑,果真是外人不得而知也!縱容兇手使用科技武器亂世間,以至於事故頻仍,禍國殃民、為害愈烈,豈容小覷! 敬請 法院的法官、檢察機關的檢察官與警政機關的刑事警察質問法務部長,既然本案已經到了槍決死刑犯的階段了,為何我們的政府還可以繼續包庇縱容劉文甫這些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與公然狡辯、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呢? 本人依循法律途徑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並且具呈訴狀一份,內容包括個人的證詞以及一些與本案相關的刑事案件的反詰問,敬請有關單位調查明白,依法究辦。既然本人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無論如何,就是法院方面要有一個公正的裁決出來,政府就是要給人民一個交代。請問 我們的政府官員,什麼時候才要解決問題暨為民除害呢? P.S.5:關於“319槍擊案”這件事: 據說“319槍擊案”是一宗本案的兇手為了讓羅瑩雪順利當上法務部長,而合謀演出的假案。試想,遠程狙擊步槍的威力何其強大,兇手居高臨下、近距離擊中陳水扁前總統的腹部,怎麼可能只有出現“一抹紅”而已。此事頗有蹊蹺,亦不免令人有所顧慮於他們的企圖為何?因此本人順便將之提出來給大家做個判定,亦無不可。 ============================================================ 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艦的能力,而且那樣很輕易地就可以造成悲劇,各位怎麼可以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7年度他4863字第075684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7年度他6112字第089327號公文之陳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請問 各位立法委員與各位政府官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P.S.:誠如劉文甫所言,“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8.10.2 ======================================================================== P.S.:〔司法書信2018.10.2〕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P.S.: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那個台灣大學畢業的劉文甫,立刻結束這場鬧劇吧! 林清海 2018.10.15 P.S.:不告不行,告了也不行。既然有“江湖奧步”,卻又不敢實行,寧可繼續包庇犯罪,也不願意解決問題,這不是很荒謬嗎?又這種情況也未免太諷刺了吧!請問各位,我們的政府究竟還要縱容他們幹下多少件的國際爭端出來,才肯結束這場鬧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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