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2-05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厦门考区)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1.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3、14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2.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上午9:10——12:0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①除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外,均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应当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详情见司法部报名公告);
③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详情见司法部报名公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今年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如申请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B证或C证,申请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
5.如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与毕业证不相符的,需要提供户籍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证件、证书的原件经审验后由工作人员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台湾地区申请办法
台湾地区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资格申请信息后,可以直接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按上述时间、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厦门市司法局委托的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1.转递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①台北市受理资格授予申请材料转递工作时间为:12月19日-22日,每日9:00—17:30;
②地点: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
2.台湾地区委托机构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2389-2388
网址:http://www.acsle.org/
3.通过委托机构提交的材料:除《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为申请人自行填写提交外,其他材料相同。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公告时间大约为2017年7月份)
2.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应当由本人前来办理。
3.申请人因在国外(境外)工作或学习、不能亲自办理现场审核材料手续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材料,但领取证书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领取。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受托人还须提交:
①申请人书写的委托函(说明申请人、受托人、申请人和受托人的关系、申请人前往的国家、委托理由及委托事项);
②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③申请人在国外就读的学校或任职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
④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⑤申请人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4.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时间另行通知(时间约在2017年3月)。按照司法部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亲自领取,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前来领取的,在征得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资格申请时现场办理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事宜,须提交的材料有:①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函(写明申请人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双方联系方式)。未在资格申请时提交委托函的,领取证书均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咨询电话:3759062 3759055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7703721 7703722(申请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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