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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廈門市司法局關於2016年大陸司法考試的通知
發佈日期: 2016/06/08
發佈單位: 厦门市司法局
資訊來源: http://www.xmsf.gov.cn/zwgk/sfgg/201606/t20160608_1339549.htm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6-08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厦门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期限内(9月9日至9月23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申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查阅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未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司法部报名平台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照片,但不得对照片进行PS处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更新的,将无法进行交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且我省今年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报名人员进入考场前需经人脸识别、对比报名照片,因此,在报名时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我省考试费为275元。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福建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选择在厦门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的“报名地”请选择“福建省”-“厦门市”。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的,可在司法部规定的报名和交费时限内联系和委托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协助办理。办理地点在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3:00,下午14:00-17:30,周末假日照常办理。详情请登录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网站(http://www.acsle.org)查询。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查询《福建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厦门市司法局办理。

  今年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在考试前及时关注厦门市司法局发布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关于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关于网上交纳考试费的问题,可向福州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77-945、13599962923、18950499051。

  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咨询电话:0592-3759062

  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联系电话:(886)-2-2389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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