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大陸司法考試注意事項
一、 考試時間:2009年9月19日~2009年9月20日
二、 重要物品:
(一)出國所需證件:台胞證、護照(請檢查是否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二)考試證件文具:
1. 身份證、准考證主證、副證
2. 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筆(水性、油性筆)
三、 注意事項
1. 為防範新流感,進入考場均需接受體溫檢測,超過37.5度C者,將於備用考場單獨應試。如有咳嗽等症 狀,請自備口罩應試。
2. 考試前30分鐘開啟考點(學校)大門,15分鐘前開放進入考場(教室)。進入考點(學校)大門需驗證准考證,非考生不得進入。
3. 試卷將附條形碼,考生需在監考員指示之下,將條形碼整齊黏貼在答題紙右上角指定欄位內,不可貼歪或破損。
4. 試卷上方姓名、考場等考生個人訊息,請按照准考證上資訊,以黑色墨水筆填寫。卷一~卷三(客觀題)以2B鉛筆填塗答案,可以橡皮擦修改;卷四(主觀題)以黑色墨水筆書寫,禁止使用原子筆、修正液與修正帶。錯誤部分請槓掉重寫。答題紙一人一張,請謹慎書寫。
5. 考生可以攜帶礦泉水進考場,但必需撕下標籤,瓶上不可有其他字樣。
6. 請勿使用不透明之鉛筆盒。
7. 考場內嚴禁考生交談或相互借用文具。
8. 手機、通訊設備,必須關機放在包包裡,置放於教室前後指定區域。
9. 面紙、衛生紙及其他隨身藥品(氣喘藥等):可以放在口袋裏不可放置桌上。
10. 考試進行中欲前往衛生間,可舉手示意,由監考員陪同前往。
11. 每一卷考畢鈴響時,考場大門將會關上,待各考場清點考卷後才放行。
12. 考點設置、考場位置,均已於司法局網站公告,考生可以先上網瞭解。
13. 如因特殊天候狀況,無法自臺灣前往考場應考,司法部將對臺灣考生統一特別處理。屆時請等候公布。
敬祝
金榜題名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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