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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公告:本會協助辦理上海、廈門、北京實習申請
發佈日期: 2009年6月11日
發佈單位: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資訊來源: 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本會與相關單位建立平台,作為大陸唯一承認之正式管道,為台籍律師申請到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申請對象包括上海、廈門與北京等地之所有律師事務所。過程由大陸官方與本會同時監督,公正合法,並特別重視對台籍律師之照顧。通過大陸司法考試,計畫前往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者,歡迎與本會聯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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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大陸司法考試大陸學歷認證學歷認證意見交流考大陸律師考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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