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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訊
新聞主題:國共論壇/台律師登陸 僅開放非訟業務
發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
發佈單位: 中央網路報/張達智/整理
資訊來源: 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328&docid=100614810

        第四屆國共論壇21日閉幕,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宣布對台十大利多措施,其中包括年底前將公布大陸司法特考上榜台生執業管理辦法。據了解,儘管台灣律師未來可望在大陸執業,但大陸暫時只開放「非訟業務」,台灣律師執業項目並不完整。 

 中國時報22日報導,王毅廿一日宣布的第十項利多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有關部門將於近日發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在大陸按管理辦法從事律師職業。」 

   限談判調解 不能上法庭執業 

 帶領台灣考生前往兩地應試的「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副祕書長廖尉均引述大陸司法部法制司司長杜春表示,目前對考上的台生,「短期內暫時只開放非訟業務」。換句話說,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初期,只能參與代理當事人談判、調解、和解及簽署契約等事項,但暫時還不能上法庭執業。預料,「暫只能從事非訟業務」會註明其中。 

 廖尉均指出,不少考上的台生目前較擔心將隨之公布的《實習辦法》。「因為大陸規定律師實習要一年,但很多考上的律師,事業家庭都在台灣,現在不確知是否一定要到大陸實習一年。」 

 廖尉均表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正爭取讓台灣考生實習期間可以縮短,甚至可以用台灣律師資格或執業期間來抵免,「這些意見都反映給大陸司法部跟國台辦了。」 

   規定實習一年 爭取資格抵免 

 數年前積極鼓吹開放台生報考大陸司法特考的前法務部長廖正豪認為,大陸開放台灣民眾報考司法考試,值得嘉許,但他呼籲,大陸其他專門職業資格考試也可以開放,「因為這是市場機制,自由競爭可給台生另一條路,也幫助台灣民眾。」 

 雖然今年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的台生,也有不少在大陸學習法學專業,或常駐大陸從事相關業務者,但因兩岸法學系統不太一樣,大陸強調實習也可以了解。 

 據了解,目前考上的台灣律師除知名前立委謝啟大外,還包括名陽律師事務所的陳壁秋、曾是台灣司法官特考狀元的律師林信宏等人。 

 儘管非訟業務的「經濟效益」可能比較好,但廖尉均說,「台灣律師還是希望未來能開放訴訟業務,如此一來,執業內容才比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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